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伉俪间生养协议相干法律题目切磋——兼评《婚姻法》司法表明(三)第9条

时间:2014-04-02 23:5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处理夫妻之间的生育纠纷不能无视当事人间的生育协议。因生育权的行使和实现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参与,因此生育协议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存在于所有行使和实现生育权

摘 要:处理赏罚伉俪之间的生养纠纷不能无视当事人世的生养协议。因生养权的利用和实现必要伉俪两边的配合参加,因今生养协议以昭示或默示的情势存在于全部利用和实现生养权的伉俪之间。生养协议的效力认定,应依据条约效力理论来举办,但在伉俪间生养协议推行中需赋予有身女地契方中止怀胎的权力,不外有身女方出于主观不肯生养的意愿中止怀胎,应视为违背生养协议的违约举动。伉俪两边在婚姻别离家产制下和产生离婚环境时享有基于生养协议的违约抵偿哀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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