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晚正式发布《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下简称《监控指引》),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监控指引》对新股后续交易(即新股上市次日至上市第10个交易日)的监控指标,实施了等同于上市首日的措施,增加了对连续竞价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控制。 此前,深交所对于集合竞价期间的异常行为有10天的监控指标,但盘中交易(即后续交易)的异常行为指标仅限上市当日。 深交所这次正式发文,实际上已是该所对新股炒作限制规则进行的第二次修改。 此前的3月7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5月23日,深交所又发布了《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征求意见稿)》。 相比前两次的规则,这次正式发文对新股炒作行为的控制进一步加严。而此前深交所今年3月份发布的第一稿,已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厉”遏制炒新规则。但随后证券交易所(上证所)于3月8日直接发布了正文,较深交所的征求意见稿更严厉,在本次深交所发布的正式文稿,较上证所的正式稿规定更为细致。 事实上,随着沪深两大交易所“炒新”政策的陆续发布,近期新股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也每况愈下,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数据显示,6月份上市的9只新股平均首日涨幅仅有3.7%。 14种情形视为异常 《监控指引》明确,共有14种情形被该所视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有两种情形为异常交易。 在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显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的。 在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新股上市首日的连续竞价期间,有三种情形为异常交易。 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2%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的。 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在同一价位或不同价位连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新股后续交易期间,开盘集合竞价以及连续竞价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与新股上市首日基本相同,只除去了集合竞价期间“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一条。 部分异常监控放松 此外,对于“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行为也分别对其在上市首日和后续交易日的“控盘”、“对敲”异常交易行为予以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上市首日的异常交易行为,比此前规定有所放松。 《监控指引》显示,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同时或在相近时间集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而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就被视为异常交易行为。 作为今年第三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性措施,沪深交易所分别在今年3月上旬发布了相关炒新新规。 新规发布后至今,新股上市的“赚钱效应”越来越小。尤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取消了网下申购新股的机构投资者3个月的限售期,大面积地造成了新股上市首日的破发。昨日上市的中国汽研更是直接破发7.56%,造成了6月份上市的9只新股平均首日涨幅仅有3.7%。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金融证券的相关知识,欢迎您访问中国法律网频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