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亲属将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接受此案后立即认真分析案情并到事故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看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我发现事故发生中铁二局湘桂铁路项目部的甘棠集拌合站离322国道垂直距离约200多米,拌合站通往322国道有条历史形成的便道与322国道形成T字型交叉,我认真阅读交警询问笔录后,发现对于耿西峰驾驶的冀A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从拌合站便道驶入322国道的事实前后矛盾。对案情分析和研究后,我认为庭审的时候中铁二局将面临多方围攻的局面,因为其他责任方均除保险公司外均为自然人,而且经济条件不太好。因此,抓住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救命的稻草将是原告诉讼策略的重点。我和委托人商定实施无责任辩论的诉讼策略,诉讼方案:1、收集关于拌合站设立的审批手续,以证明设立拌合站及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2、提交车辆租赁合同以证明耿西峰驾驶冀A重型货车的行为系履行租赁合同的行为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3、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合申请被驳回的决定书,以证明原告在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内起诉以规避法律,无形中剥夺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申请的权利。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施只占用国道的行为,耿西峰驾驶冀A车辆有营运资质,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5、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