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 男子当庭出示妻子卖淫录像 “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这是人们对婚姻的美好追求和祝福。当今社会诱惑颇多,男女共结连理多有不易,而共同守护一份婚姻更是难上加难。面对外界诱惑,各种背叛、各种分手、各种离婚的出现也让人无可奈何。 近日,在藁[gǎo] 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离婚时夫妻之间的无情与冷漠。妻子在家卖淫,丈夫偷偷录像,离婚时这录像竟然成了呈堂供证。 近日,藁城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作为原告的丈夫为了离婚,当庭出示妻子在家中卖淫的录像,男子称这是他在自家安装微型摄像头拍摄到的。 藁城男子贾某与何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家境也很殷实。2011年,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声称妻子对婚姻不忠,男女关系混乱。庭审时,贾某未提供任何证据,且妻子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最后以贾某撤诉而告终。 今年7月,贾某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何某离婚,何某辩称:“是他在外面有人了,为了孩子我也不离婚,除非给我1000万,我就离。”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无法达成协议,该案遂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中,贾某当庭出示录像证据,录像拍摄的内容是何某多次在家卖淫,贾某称这是他在家里用秘密安装的微型摄像头拍摄到的。鉴于该证据涉及个人隐私,法庭对原、被告不公开分别进行了质证。在证据面前,何某哑口无言,同意调解离婚。目前,该案正在调解中,双方已达成初步意向。 网友: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婚?明知道调解无效,再让他们在一起。这就是法律公正?感情破裂了就让离婚嘛。强扭的瓜不甜啊。 网友:这女人真坏,家境也很殷实卖什么淫啊,再则卖淫没被发现之前坚决不承认还向对方索取1000万做为离婚的代价。要是不这么掉钱眼里那是人品分数为不及格,这么干人品分数我看直接是负数了。 网友:何某辩称,“是他在外面有人了,为了孩子我也不离婚,除非给我1000万,我就离。”在证据面前,何某哑口无言,同意调解离婚。前后判如两人啊。 网友:不是说偷拍的不能作为证据吗? 舌尖上的法律 湖北智诚律师事务所的评论说,该案件的发生确让人难以置信。曾是夫妻,要离婚也不至于闹到这种地步。从法律层面讲,法院的调解行为也是为了维系婚姻稳定,是目前提倡的一种审理离婚案件的模式。 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说,这个录像应该可以作为证据。男子的偷拍的是在家里进行的,不违法,而在法律上,不违法即为合法。对于案件取证来说,如果限制太多,那就没法取证了。这位妻子的卖淫行为,若查证属实,应该会受治安管理处罚。 时评:从情理来讲,妻子丈夫的行为都不对,妻子不该卖淫,更不该在家里,而丈夫无缘无故在家里安个摄像头好像也不大合适。从法律来讲,离婚就走法定程序,违法就要接受该有的处罚。 责任编辑:lidandan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