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某某支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6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倪荣泉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徐坚强、被告王某某、被告安邦保险某某公司负责人姜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彭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甲、周某某乙、傅某某乙、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对比一下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依法由审判员邱利明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4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某某委托代理人徐坚强,被告周某某乙委托傅某某甲和被告傅某某乙、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某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诉被告何某某、高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沈家庆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陈某委托代理人俞才康,被告何某某及高某某委托代理人徐坚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沈金建到庭参加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