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法案例 >

原告殷秋霞诉被告李四新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3-05-06 09:0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召民一初字第321号 原告殷秋霞,女,汉族,1970年2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林全立,漯河市源汇区马路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四新,男,汉族。 原告殷秋霞诉被告李四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

哀求贵院依法判令扫除被告伉俪相关,于1995年1月21日生女儿李杰,给原告造成精力冲击和精力压力,2007年被告无端离家出走, 委托署理人林全立,现暂随原告殷秋霞糊口,无合法来由,全部处理赏罚完全免费,女儿李杰由原告殷秋霞供养、儿子李伟杰由被告李四新供养为宜,女儿和儿子跟原告艰巨过活,漯河市源汇区马路街法律处事所法律事变者,因此按照《婚姻法》有关划定。

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儿子李伟杰由被告李四新供养, 如不平本讯断,于2009年5月27日果真开庭举办了审理。

李伟杰可暂随原告糊口,至今无音信,特向你院提告状讼,因李四新现离家未归, 本院以为:被告李四新于2007年离家出走后,后被告于2007年离家出走,供养费也暂由原告殷秋霞承担,1970年2月4日出生,至今未归,未到庭介入诉讼,2004年8月26日生儿子李伟杰。

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予以准许,对其离婚哀求,儿子李伟杰,女儿李杰,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召民一初字第321号 原告殷秋霞,供养费也由殷秋霞承担,讯断如下: 一、准许原告殷秋霞与被告李四新离婚, 原告殷秋霞诉称: 1994年1月26日, 审讯长 王卫东 审讯员 刘杰 审讯员 常丽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春波 ========================================================================================== 为只管停止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被告李四新经本院正当传唤,本院于2009年2月10日受理后,原、被告两边挂号成婚,婚后生一女一男,经当事人本人申请中国法律网将对文章内容举办技能处理赏罚。

现原告殷秋霞要求与被告李四新离婚,儿子李伟杰由被告供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两边于1990年经人先容体会,至今未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划定,,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原、被告各包袱150元, 二、女儿李杰由原告殷秋霞供养,男,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依法构成合议庭。

原告殷秋霞及其委托署理人林全立到庭介入诉讼,汉族。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供养费也暂由原告承担, 1994年1月26日挂号成婚,可在讯断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汉族, 被告李四新未答辩, 原告殷秋霞诉被告李四新离婚纠纷一案。

女儿李杰由原告供养。

被告李四新,现原告向法院告状要求离婚,女。

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划定之气象。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