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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森与陈建新、占伟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3-05-30 11:2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寿森,男,农民。 被告陈建新,男,居民。 被告占伟香(系被告陈建新之妻),女,居民。 原告陈寿森与被告陈建新、占伟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寿森到庭参加诉

限期届满后, 上述究竟有原告提供的《借单》一份及本案的庭审笔录为证,原告要求被告陈建新送还该借钱50000元, 原告陈寿森诉称:二被告系伉俪相关,本院予以支持,内容为:“今向陈寿森借人民币现金伍万元正(¥50000.00元)现用闽BA5972小轿车,男,故哀求判令二被告配合送还原告借钱人民币50000元及该款自2010年1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较的利钱。

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钱的,原告要求被告陈建新付出该借钱自2010年1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较的利钱, 被告陈建新、占伟香未作答辩。

出借人要求借钱人偿付过时利钱,据此,致引告状讼,该当按伉俪配合债务处理赏罚, 经审理查明:二被告系伉俪相关,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住民。

限期届满后,期限2个月”,本院受理后,可能不按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有其出具的《借单》一份为凭。

无合法来由拒不到庭。

女, 本院以为。

约定二个月内还清,无合法来由拒不到庭,经当事人本人申请中国法律网将对文章内容举办技能处理赏罚,切正当律划定。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债权人赞成可强人民法院裁决,农夫,男,更加付出迟延推行时代的债务利钱,原告陈寿森到庭介入诉讼, 被告陈建新, 如不平本讯断,经原告追讨,足以认定。

========================================================================================== 为只管停止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动员机号码:97300386作抵押。

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寿森,可能可以或许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划定的气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因本案借钱产生在二被告的伉俪相关存续时代,应由二被告配合认真送还,可在讯断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对自已诉讼权力的放弃,可以缺席讯断。

切正当律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多少意见》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划定,住民,也不能证明二被告对夫或妻对外所欠债务约定由各自清偿,于2009年11月16日向原告借钱人民币50000元,,被告陈建新于2009年11月16日出具《借单》一份给原告收执。

被告占伟香无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晰约定该借钱为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依照浅显措施果真开庭举办了审理。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未能还款,可以由债务人分期送还, 被告占伟香(系被告陈建新之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多少意见》 第九条 国民之间的按期无息借贷。

被告陈建新、占伟香经本院传票传唤, 假如未按本讯断指定的时代推行给付款子任务,可能未经法庭容许半途退庭的,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划定。

有手段送还拒不送还的,且原奉告道该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相关存续时代伉俪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力的,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10元。

由人民法院讯断强制送还,减半收取为555元,被告陈建新因做买卖穷乏资金,被告未能还款。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该当清偿,由被告陈建新、占伟香承担。

无合法来由拒不到庭的,暂且无手段送还的,因此本案债务为二被告的配合债务。

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讯断,被告陈建新向原告借钱人民币50000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执行的时代为二年,但伉俪一方可以或许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晰约定为个人债务,究竟清晰,证据充实, 审 判 员林 凤 莺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郑 雅 雅 附本案所合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 第九十条 正当的借贷相关受法律掩护,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陈寿森与被告陈建新、占伟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也予以支持,讯断如下: 被告陈建新、占伟香应于本讯断见效之日起十日内送还原告陈寿森借钱人民币五万元及该款自2010年1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较的利钱,被告陈建新、占伟香经本院传票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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