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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新立诉被告张艳利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讯断书

时间:2014-04-17 22:2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新立,男,1968年1月25日生。 委托代理人杨恩泽,河南子建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张艳利,女,1970年10月2日生。 委托代理人尚会庆,河南子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新立,男,1968年1月25日生。

    委托署理人杨膏泽,河南子建律师事宜所法律事变者。署理权限为一样平常署理。

    被告张艳利,女,1970年10月2日生。

    委托署理人尚会庆,河南子建律师事宜所律师。署理权限为一样平常署理。

    原告张新立诉被告张艳利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11月16日提告状讼,本院于同日备案受理,并依法构成合议庭,果真开庭举办了审理。原告及署理人、被告及署理人均到庭介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1990年10月15日与被告挂号成婚,婚后两边感情还算可以,生有二女,长女张XX,现已成年,次女张XX,本年10岁。自长女出生后,两边感情开始反面,常常因小事气愤、吵骂、斗殴。久而久之,感情呈现裂缝。出格是近几年来,被告好吃懒做,常常出外打赌,掉臂家庭。因此两边多次气愤,致两边感情越发恶化。从本年四月份,两边开始分家,其间被告多次对原告举办詈骂。除此之外,被告还先后屡次在表面找人抵家里威胁原告,四次恶意报警,想方想法让派出所拘留原告。本年四月份,家里盖房,被告却将家里的所有积储转移,致使新居至今尚未落成。原告以为与被告的感情早已割裂,按照《婚姻法》的相干划定,哀求法院扫除两边的婚姻相关。

    被告辩称,原告在诉状中的汇报不是究竟,原、被告两边的伉俪感情没有丝毫的割裂,更谈不上伉俪感情彻底割裂。原告的诉讼哀求基础不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哀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0年10月15日挂号成婚,婚后生养二女,长女张XX,现已成年;次女张XX,本年10岁。两边婚后相关尚可,后因家庭琐事激发两边发生家庭抵牾,造成原、被告两边之间彼此嫌疑。但从两边提供的证据上来看,均未对各自提出的究竟提供充实须要的证明。

    上述究竟,有原、被告的汇报、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成婚证、庭审笔录、对原、被告的调整笔录在卷佐证。

    本院以为,原、被告伉俪两边已成婚20余年,并生养两女,长女已至成年,形成较为稳定的家庭相关,两边更应包袱起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不该因家庭琐事彼此嫌疑而气愤、吵骂、斗殴乃至回收极度的要领办理伉俪抵牾,给本身生养的一双女儿造成危险,更不该该因两边一时赌气而毁掉本身全心营造20余年的家庭。从两边提供的证据上来看,均未对各自提出的究竟提供充实须要的证明。原告的诉讼哀求本院不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划定,讯断如下:

    驳回原告张新立的诉讼哀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勘验费200元,由原告张新立包袱。

    如不平本讯断,可在讯断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厉从德

                          审 判 员  李文宪

                          审 判 员  李富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于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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