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法律法规 >

商标转让为啥苏城遇“冷”

时间:2012-08-12 19:34来源:chaifang911 作者:天凉好个秋 点击:
记者从苏州工商局相关部门获悉,自去年7月苏州商标网试运行至今,这个平台上展示的101件商标无一件嫁得如意郎君。商标转让缘何在苏州遇冷呢?据了解,没有有形服务和商品支撑、受让商标存在巨大风险,是主要原因。 现象 商标网上101件闲置商标待字闺中 当初

  记者从苏州工商局相关部门获悉,自去年7月苏州商标网试运行至今,这个平台上展示的101件商标无一件“嫁”得“如意郎君”。商标转让缘何在苏州遇冷呢?据了解,没有有形服务和商品支撑、受让商标存在巨大风险,是主要原因。

  现象 商标网上101件闲置商标“待字闺中”

  “当初设立这个转让平台,目的就要让那些被闲置的知识产权‘活’起来,产生其应有的价值,但现实中,自去年7月苏州商标网试运行至今,这个平台上展示的101件商标无一件‘嫁’ 得‘如意郎君’。”记者从苏州工商局相关部门获悉,苏州企业对商标转让似乎热情不高。

  这样的现象在新苏商标事务所同样存在。据该事务所副所长戴勤介绍,自2002年以来该事务所共受理了30余件闲置商标的转让委托,但至今转让成功的仅一件,是个儿童用品商标,虽然咨询的人不断,但后来均因转让价格谈不拢没成功。记者看到,这些要求转让的闲置商标中不少设计独特,一件转让费一般5万元。

  在永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工作人员说,以前曾经办理过1件纺织产品商标的转让,但近三年没有,目前该事务所受理委托转让的闲置商标约20件。

  原因 没有有形服务和商品支撑,价值为零

  商标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存在形式,也是体现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国内外一些成功企业表明,企业要做大做强除了大力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外,还可以通过购买商标实现市场拓展或保护。如迪欧咖啡通过收购米罗品牌拓展其广东市场等。那么,商标转让缘何在苏州遇冷呢?戴勤认为,主要是这些商标的商业价值低,以及转让后承担的法律风险大。

  戴勤说,商标是无形资产,但其价值是需要有形资产来支撑的。一般需要转让商标的企业转让前,均会委托商标事务所评估其市场价值,而评估一件商标的价值主要有三个普遍采用的原则,分别是:成本,其中包括商标设计费、注册费、广告宣传费;市场评估,按相似商标、相似交易条件商标交易价格;收益,其实交通法律法规。对使用商标产品在固定年限内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预测,选择适当资本化,以商标未来正常收益计算商标所有权的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由于目前苏州用来转让的闲置商标中大多数为2002年《商标法》修改后允许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以后个人注册的,有的没有商业价值,有的则为一些已关闭或改行老企业的,商业价值比较低。所以企业一般不会通过转让途径获取商标。“一个闲置商标,其核心内容需要重新建立,而且当这个商标直指一个破产企业,接手的企业肯定要衡量风险。同样,没有有形的商品或者服务,一个号称拥有无形资产的商标价值其实等于零,接手的企业同样要进行品牌培育,与其这样,不如自己注册一个,根本无需掏什么钱”,戴勤说。

  风险 受让“职业炒标人”的商标要当心

  近期,新苏商标事务所受“徐福记”等三个单位委托,正与苏城同一个商标持有人打官司,这个人就是近几年人们常讲的“职业炒标人”,从相关商标网站上可以看到,此人自2002年起几乎每年在申请注册新的商标,至今其名下,包括已有和在国家商标局核准中的共有41件。最引人关注的是,这些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很多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如开瑞坦、樱桃小丸子、湾仔码头、徐福记等,只是注册的类别不同。

  戴勤说:“这样的商标如果受让了,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被当事人发现,会运用司法途径要求终止使用。今年上半年我们事务所代理的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就是因为受让了一个有争议的商标,后来被判终止使用,损失了百万余元。”

  戴勤认为,商标转让纯属市场行为。别人不买,那是因为这些东西不值得买。中国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决定因素的是质量和信誉,一个有创意有内涵的商标会起到作用,但不是最重要的。就算买到了一个好商标,绝不是已经拥有了成功的一半。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