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可请专家仲裁有望通过协商化解矛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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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网讯 近年来因医患引出的纠纷不断,能否在民商事仲裁制度和劳动仲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 昨日,重庆仲裁委研究咨询处副处长张凯表示,重庆仲裁委正在探索医疗纠纷仲裁解决的模式,今年我市市民有望通过医患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医闹”引发社会矛盾
天一网讯 近年来因引出的纠纷不断,能否在民商事制度和劳动仲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仲裁制度? 昨日,重庆仲裁委研究咨询处副处长张凯表示,重庆仲裁委正在探索医疗纠纷仲裁解决的模式,今年我市市民有望通过医患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医闹”引发社会矛盾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由于医生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参差不齐,加上医疗后果的难以预测性、对医疗风险程度的估计不足等因素,在医疗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有的甚至因此挑起‘医闹’事件,如去年深圳某医院的医务人员全戴着钢盔上班,成为当下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听说交通法律法规。”张凯称,“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巨大的身心损害,还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重庆仲裁委今年关注的焦点之一。” 原解决方式两大不足 张凯介绍,“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人民法院判决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但都有不足之处。”行政处理医疗纠纷难以避免“同行相亲”的嫌疑,处理纠纷的权利机构容易从本位主义出发,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处理结论失真,对病患一方来说显失公平。 法院处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许多法官由于不懂医,难以对专业问题得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处理医疗纠纷时不可能得心应手,医患双方的权利则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仲裁制度三大优越性 “仲裁解决医疗纠纷有其特殊优越性。”张凯称,“仲裁员一般都是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疗管理专家,能保证仲裁的专业性、权威性、快捷性,克服了以往处理医疗纠纷存在的久拖不决、搅闹医院、无理缠讼等不良现象。由于仲裁具有保密性,减轻医方怕在声誉上受负面影响的顾虑,也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医患双方可以在和谐的氛围中化解矛盾。” 张凯透露,今年重庆仲裁委将选择部分医院作为试点,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平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向广大市民宣传推广医疗纠纷仲裁方式。预计从下月起,只要是责任明确、事实明了的一般医患纠纷,都可以直接由重庆仲裁委在听取医患双方充分陈述后进行仲裁,避免医患双方直接产生冲突。如果仲裁解决不了,再由申诉方上交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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