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法律法规 >

季节工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时间:2012-08-20 18:50来源:binish 作者:王丽 点击:
季节工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时间:2012/06/12 推荐劳动法律师: 核心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季节工是否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法律
季节工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时间:2012/06/12 推荐劳动法律师: 核心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季节工是否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讲解。

  核心内容:《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季节工是否也能享受?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讲解。

  将近五十岁的庞某,农忙务农,农闲务工,是地地道道的季节工。2011年12月,庞某在某建筑工地上谋得一份搬运水泥的临时工作。当月,庞某在搬运水泥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肋骨多处骨折。庞某受伤住院,该建筑企业为庞某支付了医药费。庞某认为自己属于因工负伤,还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却认为,庞某是短期季节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支付了医药费用,已尽到了责任和义务。交通法。该企业经营者放出话来:“正式职工因病住院还不能全部报销呢,刚来了就摔伤了,伤了就给治,还全部报销了,这已经是给了莫大的面子了。”因此,企业拒绝承担其他费用。

  1、季节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的“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自然包括庞某这样的季节工,也就是说,单位应该为庞某这样的季节工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交通法律法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庞某系因工负伤是没有疑问的。

  那么,庞某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很明确,企业如果为庞某参加了工伤保险,庞某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是,企业没有为庞某参保,庞某应该享受的待遇找谁埋单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企业坚持不支付待遇,庞某怎样维权呢?

  第一步,庞某应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承认与庞某存在劳动关系,此步骤可省略);第二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步,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当地组织申请伤残鉴定。最后,依据鉴定级别,向企业索取待遇。企业仍然不支付的,可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法律快车网取得联系。 查找劳动工伤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