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的起草。行政法规的起草是的一个重点,也是司法考试难点之一。的小编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这个知识点。 精彩链接:
起草是提出行政法规初期方案和草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负责机构(第10条) (1)组织起草机构:国务院。 (2)具体起草机构:国务院的一个或者几个部门承担具体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2. 听取意见: (1)“应当”听取; (2)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12条) 3. 工作协调: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上报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13条)。注意这里没有规定决定机关。 法律||教育网 4.重大决策(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报国务院决定(第14条)。 5.送审稿的报送(第15、16条)。 (1)签署:报送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2)一并报送的事项: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