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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伙成立公司骗淘宝网店店主Q币被判刑郑州律师许斌龙

时间:2012-09-09 17:11来源:Li利 作者:收集现在不公平的故事 点击:
据淘宝网发布的官方数据,每天有超过5000人在淘宝网上新开网店。4名20岁左右的福建小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商机”,在厦门专门成立公司,大肆诈骗新开出售Q币的淘宝网店卖家Q币。2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诈骗案。4名被告人林志斌、
据淘宝网发布的官方数据,每天有超过5000人在淘宝网上新开网店。4名20岁左右的福建小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商机”,在厦门专门成立公司,大肆诈骗新开出售Q币的淘宝网店卖家Q币。2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诈骗案。4名被告人林志斌、林荣富、林凯森、林华彬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四个月至八个月零二日不等的有期徒刑。


诈骗团伙公司化运作 底薪提成招聘员工


据被告人林志斌当庭供述,2011年2月,他在福建省厦门市租房,安装宽带、电脑、电话,邀约七名“合伙人”成立公司,开始骗淘宝网店。后来,参与进来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是按底薪加提成的方式领取报酬。有的每月底薪800元,能力强的1500元,提成是按照诈骗Q币的30%进行提成。林志斌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6点,每月休息四天,有6台台式机和3台笔记本电脑,基本上是各自专用。


盯住新开出售Q币网店 注册系统相似邮箱行骗


林志斌在网上申请了很多个QQ号和阿里旺旺号,然后分发给手下的成员。据林华彬交代,他们专找那些没有信誉度或者交易记录为零的、专门从事虚拟Q币出售的卖家。一旦目标锁定,他们就通过淘宝网的聊天工具阿里旺旺与其聊天,告诉对方要购买一定数量的Q币。


  为什么要对行骗目标有所选择?林华彬当庭供述,没有信誉度或者交易记录为零的卖家,一般是刚刚在网上开店,大多数店主对交易流程都不熟悉。正常的网上购物(包括实物或者虚拟货物),都是买家点击购买商品,付款到支付宝平台。这时,系统会自动发一条邮件给卖家:买家已付款,请尽快发货。卖家看到这封邮件和查询账户记录后,想知道交通法。就会向买家发出货物。他们行骗时,自称要买Q币,但根本没有点击购买,而是注册了一个和系统邮箱名很相似的一个邮箱,用这个邮箱发一封邮件提醒卖家“买家已付款”。有的卖家收信后没有仔细去看发件人,以为是系统自动发的邮件,就把Q币给他们充过来了。


还有一些稍微仔细一点的卖家,看到账户记录里面没有钱打进支付宝,就会追问他们钱为什么没有到账,他们就会说“这是系统原因,反正我已经付款,你必须发货,不然我就投诉你。”在淘宝网上,卖家被投诉查实的话,会受到网站很严厉的处罚。没有经验的卖家就会很着急,从而把Q币充值到他们指定的QQ号码上。


经,该诈骗团伙诈骗成功后,就将带有Q币的QQ号拿到“七雄争霸”游戏里卖,或者直接到厦门的一些网吧里面卖给上网的人,最低3.5折,最高4折,将Q币变现成人民币。相比看交通法律法规。1000个Q币,卖350元到400元人民币。该团伙骗取重庆、广东、浙江的淘宝网店4家,个Q币,涉案总金额余元人民币。


  Q币是可量化虚拟财产 法官提醒卖家谨防受骗


Q币是由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种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QQ的一些服务和作为某些游戏的支付工具等。通常它的兑价是1Q币=1元人民币,根据双方交易情况,有时约低于1元人民币。虽然Q币是虚拟财产,但Q币是可以量化,能够兑换成人民币的财产。所以,该团伙骗的Q币是有财产价值的,法官遂对4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定罪。


该案承办法官说,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上交易愈发普遍,各种利用网络的诈骗案件也日益增加,此类案件手段新颖,欺骗度高,犯罪分子一般利用网店卖家怕网店信誉等遭受损失的急切心理实施诈骗。法官提醒广大网友特别是网店的卖家,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的信息,对对方发的邮件及相关链接要注意辨明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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