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元应严酷执行最低人为划定,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抉择对我市最低人为尺度举办调解,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应增强对最低人为划定执行环境的监视搜查,非整日制小时最低人为尺度为9.5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人为区最低人为尺度:整日制最低人为尺度为870元/月,现就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调解后的最低人为尺度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人为区最低人为尺度:整日制最低人为尺度为1150元/月, 关于调解西安市最低人为尺度的关照 市人社发〔2012〕4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元: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解陕西省最低人为尺度的关照》(陕人社发〔2012〕120号)有关划定,非整日制小时最低人为尺度为8.7元/小时,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人为不低于内地最低人为尺度,非整日制小时最低人为尺度为10.5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人为区最低人为尺度:整日制最低人为尺度为950元/月,对不执行最低人为划定的用人单元依法举办查处,各开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非整日制小时最低人为尺度为11.5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人为区最低人为尺度:整日制最低人为尺度为1050元/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