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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法律法规] 深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以危险方法危 日期:2012-08-22 19:12:22 点击:75 好评:0

    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行为可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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