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8点15分左右,肇事驾驶员张明宝与他人在离家不远的某饭店吃饭并饮用白酒后,驾车行驶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伤。然而,就在这起惨案发生之后仅3天——7月3日早晨,南京市北京东路与龙蟠路交界处又发生了一起醉酒撞人事故。青年男子刘伟驾车撞伤了正在人行横道线上过街的4名行人,其中3人为高中学生。 只在顷刻之间,多条鲜活的生命被强行剥夺,多人致伤致残。日前发生在南京市的二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引起人们高度关注。酒后驾车的危害有目共睹,为什么总是屡禁不止?对于屡屡酒后驾车,终致大祸的司机该定什么罪,有人认为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也有人认为应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还有人认为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然而处罚肇事司机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最应该关心的是,究竟如何才能让酒后驾车肇事惨祸不再发生。发生在南京市的这二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案,皆因司机醉酒驾车所致。醉酒驾车会被处罚,司机们都知道,但他们为什么还会醉酒驾车呢?我认为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存有侥幸心理,不把酒后驾车当回事,司机觉得自己车技高超,酒量大,即使酒后驾车也不会出交通意外的。二是造成酒后驾车肇事难以杜绝的真正原因,就是现行的法律对酒后驾车肇事的处罚力度太轻了。《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2000元罚款;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驾驶员张明宝撞死5人伤4人,只有 7年的牢狱。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交通肇事者有何威慑可言! 现在,相比看酒后驾车处罚条例。人们的生活好了,买得起车的人越来越多了。我们中国人爱热闹,又要面子,与朋友去吃饭,免不了要喝酒,可是喝了酒之后,自己又管不住自己,于是我们就会看到酒后驾车的惨案一件件地发生。我认为明知酒后驾车有重大的安全隐患,却置公共安全于不顾,造成重大后果,这和交通肇事罪应该区别对待。法律明确规定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更何况是醉酒?肇事者藐视法律,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应该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杀人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不适合酒后驾驶的使用。事实上,酒后驾驶犯罪的都是故意!为什么酒后驾驶撞死人就可以不判死刑,而酒后杀人却要判死刑呢?显然,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太“温柔”了!那么,为什么在一起又一起的血淋淋的交通肇事案发后,我们的相关部门还不吸取教训,赶紧修改法律呢?现在有些人自恃有权有钱,视他人生命财产如草芥,就是因为他们知道即使酒后驾车撞死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最多坐七年牢而已。法无重刑,人不畏法。我们的法律想要有权威,想要有震慑力,就必须使用重典。对酒后驾车肇事的处罚可以参照国外的规定。美国规定:有醉酒记录者,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10倍。醉酒驾驶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以二级谋杀罪起诉,最高可适用死刑。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严厉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最高7年的刑事处罚,实在是太轻了。为此,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修改对酒后肇事的定罪量刑,不能以交通肇事来定罪,要定重刑。因为制法,就应该以人为本,以民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民的生命安全为最高信仰。如果不能保护人民的基本安全,那么这些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我建议对酒后驾车的立即终身吊销执照,无照驾驶直接判刑5年以上。酒后或无证驾驶肇事的,判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车祸猛于虎。我们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祸害自己,祸害他人,可大家在跟自己的朋友喝酒的时候,有没有坚决地不让开车的人喝酒呢?在开车的人喝酒后,你有没有坚决地不允许他开车呢?所以,我以为,维护交通安全,不允许酒后驾车,不仅仅是交警的责任,也是社会赋予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职责。在酒足饭饱后,我们要坚决制止并杜绝有酒后驾车上路行为的出现。当我们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把不让酒后驾车看成是一种义务的时候,才能使喜欢喝酒的司机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不敢再无视法律,不再漠视他人的生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