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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行政法规的立项

时间:2012-09-01 15:25来源:赤足野人 作者:豆豆童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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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规章的立项。为了帮2012年备考的考生顺利复习,的小编为大家奉上司法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和重点:规章的立项,看着酒后驾车的处罚。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复习2012年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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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理解规章的立项,首先要明确规章的制定主体。

  1. 规章的制定主体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单行法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银监会等)。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7个)、经济特区的市(4个)、以及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18个))。

  2. 规章的立项 法律 教育 网

  (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有立项决定权,由其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提出立项报告。

  注意,根据第8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政府有立项决定权。省级和较大的市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可以报请立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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