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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情杀被判死刑坚称冤枉关押10年无定论

时间:2013-07-05 23:3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曾爱云的黄金十年都在湖南湘潭县看守所度过 曾爱云 记者_周至美 湖南长沙、湘潭报道 26岁到36岁,曾爱云的黄金十年都在湖南湘潭县看守所度过。 他收到过三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湘潭中院)下达的死刑判决书、三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湖南省高院)

曾爱云的黄金十年都在湖南湘潭县看守所度过

曾爱云

记者_周至美 湖南长沙、湘潭报道

  26岁到36岁,曾爱云的黄金十年都在湖南湘潭县看守所度过。

  他收到过三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湘潭中院)下达的死刑判决书、三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湖南省高院)的维持死刑或发回重审裁定、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下简称最高院)下达的不予核准死刑裁定。

  在七份法律文书的往返之间,十年光阴无情流逝,而曾爱云也成了湘潭看守所不死的“死囚”。

  2013年4月17日,喊冤十年的曾爱云面临湘潭中院的第四次开庭审判,也将接到判决他命运的第八份判决(裁定)书。

  他坚信自己无罪:“我期待能够得公平审判,沉冤昭雪。”

  “情杀”

  事情源于十年前湘潭大学的一起杀人案。

  该校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李霞与研究生院党支部书记周玉衡是一对相爱四年的恋人,但感情日益淡薄。2003年9月新学期开学后,李霞在国庆节后和导师吃饭时,认识了同级研究生曾爱云,逐渐互生情愫。曾爱云是湖南省邵东县人,据其导师称,曾“成绩好,外向,能力强,尊敬教师”。

  2003年10月底,李霞决定离开周玉衡,和曾爱云在一起。周玉衡得知后,心生不满,又从同学处得知曾爱云“有作风问题”,便在10月27日傍晚告知了李霞。

  曾爱云得知被周玉衡“告状”后,便打电话给周玉衡辩解,表示愿意把李霞送还给周。三人相约10月27日晚上8点在图书馆门口见面。

  曾爱云有个“有钱一起花”的铁哥们,名唤陈华章,是周玉衡师兄,湖南省澧县人,时年25岁 。据警方调查,曾爱云曾两次向陈华章提出要教训周玉衡,而陈由于其导师偏爱周玉衡,亦心生妒忌,便没有表示反对。在2003年10月24日到27日期间,陈华章分四次、以不同的名字在三家医院开了24颗安定(一种安眠药)。

  10月27日晚上6点半,在曾、李、周三人见面之前,陈华章在工科楼308房将16片安定磨碎,兑水过滤后放入周玉衡的水杯。周玉衡在当晚7点左右喝下了这些药水。

  当晚7点40分左右,陈华章的导师谭某看完《新闻联播》后来到308房,找陈谈毕业论文问题。根据谭某对警方的回忆,当时陈“心不在焉,不愿意多谈”,而周同导师打招呼时比较反常,不似以前热情。

  当晚8点,陈华章搀扶周玉衡来到图书馆门前,曾爱云将李、周二人的手放在一起后,马上离开。李霞看到周头晕乏力,感觉到不放心,准备和陈一起送周回去,被陈拒绝。随后,陈将周送回宿舍,马上又将周带至工科楼308房。

  据陈华章对警方供述,当晚10点15分,曾爱云走入308房,随后用棕绳勒住周的颈部,陈听到椅子倒地的声音后,看到周已经倒在地上。陈吓呆了,在曾的授意下,两人将曾的尸体拖入楼下的草丛中。

  陈供述说,他随后回到308,用一块绿色的抹布抹除了血迹,并将棕绳用塑料袋包好放入抽屉中,并带走了周的手机卡。陈注意到此时是晚上10时41分,“因为墙上有挂钟”。

  之后,陈华章来到周玉衡的宿舍,向周的舍友屈某要了屈的手机号,并嘱托他不要关机。晚上11点29分,陈华章用周的手机给屈发来短信,说今晚不回去了。

  当晚11点41分,曾爱云正和李霞在一起。二人几乎在同时收到了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发来的短信:“我退出,祝你们幸福。”此时曾苦笑了一下,李霞则不放心,打了周的手机,发现关机,于是要求曾一起去找周。

  与此同时,当晚11时40分,在工科楼加班的一位教师因厕所没灯,欲在外面草地上方便,发现了周的尸体,随即报警。面对匆匆赶来的曾爱云和李霞,公安干警问他们找什么人,曾爱云不说话。当警察说出周玉衡的体貌特征后,曾爱云蹲了下来,随后昏倒。警察当场带走了曾爱云和李霞。

  陈华章也在当夜被带走调查,马上便“认罪”,供述其受曾爱云指使,协助曾下药、拖尸。曾爱云则根本不承认自己在308房,而是一直和李霞在一起;李霞也在首次供述中,肯定自己一直和曾爱云在一起。

  但在10月28日当夜,曾爱云被公安机关“攻破”,供述了自己的杀人行为。此案被冠以湘潭大学“情杀案”。

时间疑云

  2004年6月8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曾爱云、陈华章涉嫌故意杀人罪,检察官是全国优秀公诉人王东晖。

  王东晖现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湘乡市政府网介绍她说,“从检20年来,主办各种刑事案件400多件,无一起错案和瑕疵案件。先后获‘当代湖南青年女杰’、‘中国优秀检察官’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等荣誉。”

  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曾爱云翻供,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被要求站“大”字,公安人员“用手掌砍我的脖子,嘴巴都被打烂了”。曾说 “自己以头撞墙,害怕威胁,所以才做了4次有罪供述”。

  为此,法院传唤了当时公安机关领导赵自强、刘卫东、何永奇等人,后者证明并未对曾爱云刑讯逼供。法院采纳了这一说法。何永奇,时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12年9月3日,因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作案工具绳子在陈华章处被发现。对于其来源,曾爱云先是供述自己在篮球场边捡到,长度有“2至3尺”,后又供述从市场一女摊主处买到,但女摊主一直没有找到。而法庭出示的绳子长度为5至6米。

  现场对曾爱云不利的证据是:凶案现场的椅子后背留有曾爱云的指纹,地上也有曾爱云的鞋印,以及曾爱云裤子口袋中被发现一根纤维,“种属与作案的棕绳一致”。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钟致远律师称:曾的指纹和鞋印可能是十几天前留下的,而房间也有一段时间没有打扫;至于那个只有“分子或者细胞”大小的纤维,“完全可以凭借空气中的丁达尔物理现象,在人体运动中或者粘附在其他物品上,而进入被告人曾爱云的裤口袋”。

  安定药片亦在陈华章处发现,陈在周玉衡死后将带有药片残留物的杯子放入自己的抽屉。陈在解释购买安定时说,自己患有失眠头疼,但据陈的室友表示,陈平时打篮球,踢足球,身体好,睡得也好,从未见其有失眠表现,也未见其吃过安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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