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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情杀被判死刑坚称冤枉关押10年无定论(2)

时间:2013-07-05 23:3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曾爱云喊冤,称自己不会为一个“刚处在恋爱萌芽状态的女人”而杀人。他认为是陈华章作案,自己被嫁祸。《南都周刊》记者获悉,湖南省高院曾请来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分别对曾、陈二人进行了心理测试,“可以认

  曾爱云喊冤,称自己不会为一个“刚处在恋爱萌芽状态的女人”而杀人。他认为是陈华章作案,自己被嫁祸。《南都周刊》记者获悉,湖南省高院曾请来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分别对曾、陈二人进行了心理测试,“可以认定陈华章对周玉衡实施了堵嘴、勒颈、抛尸等行为”。但心理测试仅对案件有参考,并不作为判决依据。

  难以回避的是,在整个案件中,陈华章始终与周玉衡在一起,作案工具也全部在陈华章处发现,这也得到了陈华章的认可;但曾爱云是否与周玉衡始终在一起,则有可商榷之处。

  于是,案件的焦点集中在“曾爱云是否存在作案时间”上。陈华章供述的曾爱云杀人时间为“22时一刻”,持续了几分钟,且以“墙上的挂钟”佐证。而电话记录证明,曾爱云在22时17分还接到了一个电话,这与陈供述的曾爱云杀人的时间相矛盾。而起诉书则称,曾爱云的作案时间为“10月27日22时28分许”。

  作为“三角恋”的中心,李霞卷入这场“情杀案”的旋涡,亦成为该案的关键证人。据其电话记录显示,她在22时28分挂断与其妹妹的电话后,22时58分又接到其父亲的来电。起诉书指控的曾爱云的“作案”时间正是在此半小时的空当内。

  而钟致远律师认为,办案人员因为书面证据(电话详单)无法改动,于是把陈华章指认的作案时间(22时15分)移花接木,把作案时间切割到李霞两次通话的空当,以纠正目击证人陈华章的“严重错误”。

  “伪证犯”

  李霞的“悲惨之旅”始于周玉衡死亡的当夜,其前五次证词均称,她其时一直和曾爱云在一起。

  2003年10月29日,李霞被拘留,罪名是涉嫌包庇。公安人员对李霞说:“你现在不是证人的身份,而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你知道吗?”

  此后,李霞的证词出现反复。2003年11月6日,当看到曾爱云承认杀人的口供时,李霞对警方表示,“心中充满了恨,恨曾爱云胡说八道把我推入如此痛苦而尴尬的处境,更恨自己的懦弱,跟着一起胡说,我居然明明知道他跟我在一起,却……我撒谎了,圆了办案人员的心愿,也圆了我离开那个噩恶地带的梦”。

  五天后,李霞被释放。她去湘潭县看守所看望了曾爱云,还为他送去衣服和书籍。

  2003年12月18日、19日,李霞在家人陪同下再次在公安机关作证,说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她还两次发短信给办案人员江某,说曾爱云的确和她在一起。

  但是,5个月之后,2004年5月9日,李霞在郴州老家被逮捕。在看守所,李霞曾说自己经历了一场“炼狱”:“没有牙刷、牙膏,一星期没有刷牙和洗脸,没有鞋子、被子,打着赤脚。”

  当检方找到李霞时,李霞改变了自己的口供,说案发时曾并没和自己在一起。

  但在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2004年6月22日,李霞写信给湘潭中院领导请求出庭作证,并回忆了自己和曾爱云在10点28分至58分(即曾爱云的“作案”时间)里的所做所想:

  “(10点28分)我挂了电话,停在从食堂去东坡村拐角处的电线杆旁。我双手吊在电线杆的斜拉线上向曾诉说自己的苦恼与矛盾的心情……最后我想一醉解千愁,提议要去喝酒。(被拒绝后)于是我就拉着他的手求他……”

  一番攻守之后, “我手机响了,拿出来,看到是父亲打来的,就告诉了曾,他让我快接。是的,他让我接,我也就接了。”

  2004年7月14日,曾爱云坐在湘潭中院的被告席上时,他的关键证人李霞正在看守所,没有得到出庭机会。而李霞也最终以“伪证罪”被提起公诉。她被指控为曾爱云提供“虚假证明”,而她给湘潭中院写的信被指控“干扰法庭审理”。

  2004年11月17日,李霞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当是时,李霞24岁。

  对此,钟致远律师认为,曾爱云是一名嫌犯,还没有被定罪,但证人却因伪证罪被判了刑,“这不是本末倒置了吗?”

  据《南都周刊》记者了解,李霞随后被迫退学,并去了广东打工。而在此案九年的审判期间,法官也曾试图找李霞出来作证,但被李霞的家属拒绝。

  “马拉松”

  此案发不久,云南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马加爵事件”。2004年2月13日、14日,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在杀害两名同学后潜逃,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大学生教育的反思,而湘潭大学此案更牵涉进“高学历”、“情杀”等诸多因素,震惊湖南。

  2004年7月14日,此案在湘潭中院开庭。当年9月11日,湘潭中院一审判决曾爱云死刑,判决陈华章无期徒刑。二人均上诉。

  曾爱云认为自己无罪。曾爱云之兄曾某,时为重庆某高校教师,代理此案一审。4月16日,曾某对《南都周刊》记者说,从始至终,律师一直为曾爱云做无罪辩护,但他当年提交的要求李霞出庭的书面申请并未获得批准。十年来,曾爱云没有见到身患残疾、患有失忆症的母亲,而除了第一次开庭外,他也没有见过自己的哥哥。

  而作为案子的另一个被告,陈华章被控在曾爱云实施杀人行为时,其并未阻止。陈在上诉状中,援引“世界综合性期刊排名第五的《知音》”的两篇报道,解释自己当时“被吓傻了”以及“并未阻拦杀人行为”具有合理性。他以自己有立功表现为由,要求轻判。

  自此,此案开始了马拉松式的审判。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查证”为由,撤销了上述判决,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2005年12月2日,湘潭中院再次判决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曾爱云此次的辩护律师为湘潭指定律师余斌。余斌向《南都周刊》记者回忆说,他对此案印象最深刻的是,证人李霞的证词反复多变,且并未出庭。

  2008年5月28日,湖南省高院维持了这份判决。曾爱云这次上诉是由钟致远律师代理的,“我是在当年5月13日接到了曾家的委托电话,那天是(汶川)大地震第二天。”

  2007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2008年9月25日,最高院“不予核准”上述死刑裁定,案件被逐级发回重审。这救了曾爱云一命。

  “曾爱云拿着这份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的裁定,谁都不给,连我也不给。”钟致远说,“这是他的精神慰藉。”

  2010年6月25日,曾爱云第三次被湘潭中院判死刑、陈华章也第三次被判无期徒刑。面对此次审判,曾爱云说:“我在看守所有六年了,比死还难受,也自杀过。只要还我一个清白,其他的什么都不管了。”

  周玉衡的父亲周自然则对媒体表示,自己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尤其让他难以接受的是, “两凶手”至今都没有对自己说过一句道歉的话。

  但是,湖南省高院在2011年8月23日再次撤销了这份判决,认为“湘潭中院的庭审没有对定案证据予以举证、质证,系程序违法”,将之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至此,曾爱云已经经历了七次判决、裁定,已经成了湘潭县看守所最有名的在押犯。“我代理过这么多的死刑嫌疑犯,从来没有见过像他这么理直气壮说自己无罪的。”曾爱云的第三次一审辩护律师宋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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