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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时间:2012-08-06 00:32来源:天涯一笑 作者:宠物医生李蕊 点击:
四、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机关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指相当于这一级的铁道、交通、民航、林业等公安机关。这些专门公安机关裁决的治安拘留处罚,在未设置治安拘留所的地方,可送交所在县、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执行。 在农村尚未设置公安

  四、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机关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指相当于这一级的铁道、交通、民航、林业等公安机关。这些专门公安机关裁决的治安拘留处罚,在未设置治安拘留所的地方,可送交所在县、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执行。

  在农村尚未设置公安派出所的乡、镇,公安机关要在《条例》实施前组织调查,研究办法,做好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的委托工作,并在《条例》实施后加强检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文书,由公安机关按照统一格式印制。

  五、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程序,除一般违反交通管理的处罚将另行规定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你看委托加工合同。对少数可以当场处罚的,在使用简易程序时,要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作出笔录,填写裁决书,经公安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六、对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治安处罚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审理程序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这类诉讼案件,公安机关在应诉时,应确定诉讼代理人,由诉讼代理人出面应诉。听听产品外包加工合同。为便于熟悉情况,有利于应诉,治安处罚条件的诉讼代理人,可由承办治安案件的业务部门或者法制部门,选择熟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诉讼知识的人员担任。

  七、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对受拘留处罚的人不使用械具或用囚车押送。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限定到拘留所接受处罚的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

  八、要结合贯彻实施新《条例》,加强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为严格依法办事,目前治安拘留所与看守所尚未分设的应尽快分设,场所拥挤、条件简陋不适应需要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改善。对被拘留人,要严禁打骂、虐待和侮辱人格,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挽救工作,坚持依法办事,文明管理。

  九、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按统一式样(附后)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自行印制。在执行中如需增加其他文书格式,各地可自行制定。

  十、公安部一九八五年三月印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中关于保卫组织可作出治安处罚的警告、罚款裁决的规定,从实施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对单位内部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保卫组织仍应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需要给予治安处罚的,按照治安处罚裁决权限的规定,报送公安机关裁决执行。

  对《条例》所规定的一些原则的说明(或司法解释)等问题,将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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