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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时间:2012-09-01 16:27来源:坚哥 作者:小马哥 点击:
我国既规定了(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事实完全清楚、完全充分、则可以直

我国既规定了“”(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事实完全清楚、完全充分、则可以直接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还有部分未完全查清,或有的地方有疑问的,则应适当考虑死缓,否则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或情节。委托加工合同。按照我国刑定,自首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并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立功的表现就说明该人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3、是否是共同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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