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辅导:死刑复核程序。2012年考试备战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考试,的小编整理出死刑复核程序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1.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死刑复核是人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特点:①只适用于判处 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②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核准,死刑判决才能生效交付执行;③程序自动启动,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逐级上报复核;④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死刑复核权。 2.死刑复核权的行使主体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死刑案复核后的处理 死刑案件复核后,根据案件情形应分别作出以下裁判:你看委托加工合同。法律 敎育 网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