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咋就变成了强奸
发布日期:2012-09-14 作者:
轮奸咋就变成了强奸(西部网) 作者:李空石 10月19日,浙江湖州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对两名协警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不料,此判决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质疑,认为是对司法公正的一次猥亵。并创造了一个网上新词汇:临时性强奸。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二人以上轮奸的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轮奸在我国刑法上不是独立的罪名,而只是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因而法院以强奸罪起诉显然是正确的。从刑法的规定看,如果两协警构成轮奸,他们的刑期至少在十年以上,三年的刑期显然不能让公众信服,因而质疑也就在情理中。所谓轮奸是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连续地轮流或同时强奸(或奸淫)的行为。不过,能否认定两协警构成轮奸呢?仅从有关简短的报道,我们显然并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由于本案很多事实还不清楚,比如:事前或者事中,两人主观方面是否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强奸时,另一协警是否在场?把醉酒女生送到宾馆后,协警有没有通知其家人或其他人?这些事实是认定轮奸的关键。在这些关键的事实问题没有弄清楚前,就认定法官枉法判决显然不当。笔者认为:公众评论案件,也应向法官一样,应该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两协警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而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对醉酒女生进行强奸,由于两人缺乏共同强奸的故意就不能构成轮奸,而只能是单独构成强奸。反之,如果两人事前或者事中,主观上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或者一协警强奸时,另一协警在场,两人显然构成轮奸。如果两协警仅仅构成强奸罪,由于两协警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并无不当。反之,如果两协警构成轮奸,哪怕他们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三年的刑期显然畸轻。 当然,让人欣慰的是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对"南浔区协警强奸案"正式开始调卷审查。如果案卷中检察院的证据能证明:两协警事前或事中有共同强奸的故意,那么南浔法官显然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相信湖州中院会给关注此事的广大公众一个公正的判决。如果案卷中检察院的证据不能证明:两协警事前或事中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对醉酒女生进行强奸,那么南浔法官显然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相信广大网友也能理性接受。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临时性强奸都反映了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同时也应该是法院与网民的一次良性互动,让我们对湖州中院拭目以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相关法律问题 3个回答0 4个回答0 2个回答10 0个回答0 5个回答2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