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委托加工合同 >

法律存在和法律信守

时间:2012-11-07 08:57来源:消逝 作者:易葫芦老中医周映霖 点击:
如果法律来源是多元的,那么法律很容易被既得利益集团、阶层绑架,导致朝令夕改,以至于二次立法,甚至于篡改法律。法律是由它的精神和原理指导下形成原则、规则、罚则等构成,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作用于社会秩序。虽然国家法律,不可能由立法机关独立完

如果法律来源是多元的,那么法律很容易被既得利益集团、阶层绑架,导致朝令夕改,以至于二次立法,甚至于篡改法律。法律是由它的精神和原理指导下形成原则、规则、罚则等构成,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作用于社会秩序。虽然国家法律,不可能由立法机关独立完成,也不可能独自完成。所以,采取授权立法,授权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弥补立法能力不足,组成法律创制体系,并无不当。但立法机关仅授权立法,授权适法机关解释,徜若不加以规约、引导和严格审核,那么后者二次立法,出现偏离法律原理导向,曲解法律精神时,也就无能为力纠正它。由此出现名义上单元立法,实际就是多元立法。所以,没有立法动机的产生法律,可能名义上法律,决不是国家意志的法律。当然,一些机关部门以“我的地盘我作主”进行第二次强横“立法”,就是破坏法律存在,会使法律形式多样化,危害法制统一,最容易使法律存在不统一。例如,律师部分执业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却在适用机关利用职权行使解释法律便利,被它的二次立法时消弥得无影无踪,如在实务中刑案会见被告人时间权保障等。同一事实,不同法律结论,不能使被法律规范的人所信服,争议据此产生,出现不必要利益争执。如房屋拆迁补偿,常出现会吵会闹的往往多得益,少吵少闹往往少得益,不吵不闹者往往最吃亏的,这样不公平现象,大行其道。为此出现为拆迁维权者不惜生命拼博,这不是法律存在多元化促成的吗。有网友说得好,“法律的本义是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分配是法律技巧问题,而最令人担心的是在分配公平正义时的不公正。事实上要实现公正其实很简单:就是由一部分人分饼,由另一部分人优先选择。”拆迁建设的初级阶段的国情,不反对依法的强拆,但有二次立法,利益被私心化的存在,最终导致立法机关初始法律精神和原则而失衡,由此所谓法律存在不再法制中的法律。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