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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时间:2013-07-24 01:1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介绍概述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要求从1996年10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中组织试行。2000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3]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两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

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四)勘察费用

(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

[GF-2000-0204]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

该范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

(3)勘察成果的提交;

(4)勘察费用的支付;

(5)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6)违约责任;

(7)未尽事宜的约定;

(8)其他约定事项;

(9)合同争议的解决;

(10)合同生效。

除了上述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

(1)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2)材料设备的供应;

(3)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

(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适用工程的种类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GF-2000-02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

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

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1)订立合同依据的文件;

(2)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

(3)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4)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

(5)设计费的支付;

(6)双方责任;

(7)违约责任;

(8)其他。

除了上述设计合同应包括的条款内容外,还增加有:

(1)设计依据;

(2)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

(3)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

(4)保密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0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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