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法治国家,有强大的司法保障作后盾,任何践踏法秩序的行为都将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在天朝,我还真替7名卖主担心,即使实际买主张某被抓后,也不一定能挽回任何损失,这样的案例出现过不少,被告认为反正判无期,一点也不退赃,还悄悄将财产转移到境外等安全地方,加上司法追赃的力度有限;等判决生效后,诈骗犯因有强大的经济作后盾,通过关系活动活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什么办不到的!即使把房屋中介公司和他们的担保公司告上法院,而法院回到了“法院的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状态,判决房屋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没有责任,或仅承担很小的责任,这不是没有可能的。 期待在法学博士任国家最高领导人、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北大法律毕业生任政府首脑、法学硕士任最高法院领导人的新任一代领导集体执政的当下,真正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出现希望。结合本案,期待有关国家机关以此为契机,对房屋中介和担保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给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以信心,让不诚信的主体有代价,直至将其逐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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