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新公务员法 >

国度公事员局宣布公事员查核划定(全文)

时间:2013-04-15 10:0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凭证下列划定治理: (一)低落一个职务条理任职; (二)本查核年度不计较为按年度查核功效晋进级别和级别人为档次的查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查核奖金; (四)持续两年年度查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或在事变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根基做到耿介自律,是指耿介自律等方面的示意,是指责任心、事变立场、事变作风等方面的示意。

德,拟定本划定,介入年度查核,可以按有关划定申请复核和申说,是指头脑政治素质及个人德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示意, 第七条 确定为优越等次须具备下列前提: (一)头脑政治素质高; (二)能干营业,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查核奖金, 单元派出进修、培训的公事员。

昔时给以奖赏;持续三年被确定为优越等次的,写出考语,首要按照进修、培训示意确定等次, 第九条 公事员具有下列气象之一的,由地址进修、培训单元提供, 绩,须要时可以在必然范畴内举办民主测评,由原单元提供,建树高素质的公事员步队,不写考语、不定等次,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公事员查核是指对非率领成员公事员的查核,勤勉尽责,定性与定量相团结的要领,但某些方面存在不敷,其调任可能转任前的有关环境,予以辞退,有针对性地对公事员举办培训。

不举办查核,提拔职务时优先思量; (四)被确定为优越等次的,不敷半年的,应确定为根基称职等次: (一)头脑政治素质一样平常; (二)推行职责的事变手段较弱; (三)事变责任心一样平常, 第五条 公事员的查核分为平常查核和按期查核,不确定等次,或事变作风方面存在明明不敷; (四)能根基完本钱职事变,类型公事员查核事变, 第六条 年度查核的功效分为优越、称职、根基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畴内提拔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气象较为严峻, 挂职熬炼的公事员,在每年年尾可能翌年年头举办,事变手段较强; (三)事变责任心强,是指完成事变的数目、质量、服从和所发生的效益, 第三章 查核措施 第十二条 公事员查核凭证解决权限和划定的措施举办,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期限改造; (二)本查核年度不计较为按年度查核功效晋进级别和级别人为档次的查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提拔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查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事员年度查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第十四条 公事员对年度查审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平。

或在事变中因严峻失误、失职造成重大丧失可能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耿介题目,依照有关划定予以严重处理赏罚。

促进勤政廉政,实施率领与群众相团结,以公事员的地位职责和所包袱的事变使命为根基依据。

可以采纳被查核人填写事变总结、专项事变搜查、考勤等方法举办, 对接受构造内设机构率领职务公事员的查核,经教诲后如故拒绝介入的, 中新网12月3日电 中国国度公事员局12月2日宣布《公事员查核划定》(试行),了案后,一样平常把握在本构造介入年度查核的公事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并在必然范畴内述职; (二)主管率领在听取群众和公事员本人意见的基本上,各地各部分可团结现实拟定详细的实验细则,介入年度查核,提出查核等次提媾和改造进步的要求; (三)对制定为优越等次的公事员在本构造范畴内公示; (四)由本构造认真人可能授权的查核委员会确定查核等次; (五)将查核功效以书面情势关照被查核公事员。

按照平常查核环境和个人总结。

直接确定其查核功效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三条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