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集会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发布 按照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集会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抉择》第一次批改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集会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发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集会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发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抉择》第三次批改) 目 录
第一条 为了完美律师制度,类型律师执业举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施展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树中的浸染,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管委托可能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处事的执业职员。 律师该当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验,维护社会公正和公理。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固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 律师执业必需以究竟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该当接管国度、社会和当事人的监视。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掩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吞律师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分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宜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监视、指导。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度同一司法测验; (三)在律师事宜所演习满一年; (四)人格精采。 实施国度同一司法测验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据,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度同一司法测验及格证书具有平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该当向设区的市级可能直辖市的区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原料: (一)国度同一司法测验及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演习查核及格的原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宜所出具的赞成吸取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该当提交地址单元赞成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分该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检察,并将检察意见和所有申请原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分该当自收到报送原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考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抉择。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揭晓律师执业证书;禁绝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 明来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不予揭晓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举动手段可能限定民事举动手段的; (二)受过刑事赏罚的,但纰谬犯法的除外; (三)被解雇公职可能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档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处事职员紧缺规模从事专业事变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可能平等专业程度并具有响应的专业法律常识的职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分查核及格,准予执业。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划定。 第九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取消准予执业的抉择,并注销被准予执业职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诓骗、行贿等不合法本领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切合本礼貌定前提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宜所执业。律师改观执业机构的,该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区域限定。 第十一条 公事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职员的,任职时代不得从事诉讼署理可能辩护营业。 第十二条 高档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诲、研究事变的职员,切合本法第五条划定前提的,经地址单元赞成,依照本法第六条划定的措施,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职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处奇迹务;除法律还有划定外,不得从事诉讼署理可能辩护营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宜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宜所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有本身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切合本礼貌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该当是具有必然的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遏制执业赏罚的律师; (四)有切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分划定命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资律师事宜所,除该当切合本法第十四条划定的前提外,还该当有三名以上合资人,设立人该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合资律师事宜所可以回收平凡合资可能非凡的平凡合资情势设立。合资律师事宜所的合资人凭证合资情势对该律师事宜所的债务依法包袱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宜所,除该当切合本法第十四条划定的前提外,设立人还该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宜所的债务包袱无穷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宜所,该当提交下列原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宜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资律师事宜所,还该当提交合资协议。 第十八条 设 立律师事宜所,该当向设区的市级可能直辖市的区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分该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检察,并将检察意见和所有申请 原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该当自收到报送原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考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 抉择。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揭晓律师事宜所执业证书;禁绝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声名来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