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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

时间:2013-07-31 11:3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5。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3年全市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3、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3年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5、2013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6、2013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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