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系列讲座之十一: 公事员的交换与回避
《公事员法》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二条对公事员的交换与回避举办了类型。公事员的交换与回避制度是公事员解决的重要环节。 一、交换制度 公事员交换,是指按照事变必要或公事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熬炼等情势,在构造内部调解公事员的事变地位,或将非公事员身份的公职职员调入构造接受必然公事员职务的解决运动。公事员交换可分为内部交换和外部交换,又可分为调任、转任、挂职熬炼。公事员交换必需遵守交换规律。 (一)调任。是指国有企业奇迹单元、人民集体和群众集体中从事公事的职员调入构造接受率领职务可能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等职务条理的非率领职务的交换方法。调任的人选起首必需切合《公事员法》第十一条划定的公事员该当具有的七项根基前提;其次,调任的人选要切合拟任地位所要求的资格前提,如学历、专业、事变经验等;第三,调任的人选必需切合《公事员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即不能是因犯法受到刑事赏罚、被解雇公职或有法律划定不得成为公事员的其他气象的职员。《公事员法》还对换任的措施作了划定。 (三)挂职熬炼。是指选派公事员到下级构造、上级构造、其他地域构造以及国有企业奇迹单元接受响应职务举办熬炼的交换方法。公事员在挂职熬炼时代不改变与原构造的人事附属相关。 二、回避制度 公事员的回避制度,是指通过对公事员接受职务、执行公事和任职地域等方面作出限定性划定,镌汰因支属相关等工资身分对事变的滋扰,担保公事员合理耿介地执行公事的法律制度。公事员的回避有任职回避、区域回避、公事回避三种。 (一)任职回避。《公事员法》划定:公事员之间有四种支属相关的不得在统一构造接受两边直接附属于统一率领职员的职务可能有直接上下级率领相关的职务,也不得在个中一方接受率领职务的构造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事变。这四种支属相关是:伉俪相关、直系血亲相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关、近姻亲相关。 (二)区域回避。是指接受乡级构造、县级构造及其有关部分首要率领职务的公事员不得在原藉和生长地任职的划定。《党政率领干部选拔任用事变条例》划定:接受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构造、组织部分、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部分首要率领职务的,一样平常不得在本人生长地任职。 (三)公事回避。是指公事员在执行公事的进程中,遇有法定气象,停止影响合法推行公事而举办的回避。公事回避有三种气象:一是涉及公事员本人锋利相关的;二是涉及与公事员有伉俪相关、直系血亲相关、三代以内旁系务亲相关、近姻亲相关的支属的锋利相关;三是有也许影响合理执行公事的。 公事员的回避的提起有两种气象:一是公事员本人主动申请回避;二是好坏相关人发明公事员有法律划定的该当回避的气象,可以提出要求公事员回避。公事员是否回避,有权构造按照公事员本人可能好坏相关人的申请,颠末检察后作出抉择,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抉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