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齐集在统一个人或统一个构造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由于人们将关键怕这个国王可能议会拟定残暴的法律,并残暴地执行这些法律。假如司法权差异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假如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国民的生命和自由实施专断的权利,由于法官就是立法者。假如司法权偕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制人的力气。假犹如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布衣构成的统一构造利用这三种权利,即拟定法律权、执行民众决策权和制裁私家犯法或争讼权,则统统全完了。 统统有权利的人都轻易滥用权利,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履历。有权利的人们行使权利一向到遇有边界的处所才休止——从事物的性子来说,要防备滥用权利,就必需以权利束缚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