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论视野下的《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传授 , 王竹 博士研究生 2008年3月8日
地役权是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物权法》第十四章用14个条文对地役权的根基题目举办了框架性的划定,但相干法律条文的详细合用题目还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从法律表明角度,对《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也许存在的疑义举办说明,以期可以或许抛砖引玉,引起学界起劲存眷《物权法》客观存在的立法技能,并拟定响应的应对法子。 一、《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的也许存在的疑义 《物权法》第166条划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策划权、建树用地行使权部门转让时,转让部门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对文句布局举办说明,本条前段现实上描写了两种法律究竟,即“需役地”的部门转让和“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策划权、建树用地行使权”的部门转让。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划定:“任何组织可能个人不得侵略、交易可能以其他情势犯科转让土地。土地的行使权可以依照法律的划定转让。”因此,任何意义上的土地转让都是犯科的。而对付法律文义的表明,一样平常须凭证词句之凡是意义表明,由于法律是为全体社会成员而设,且法律观念多取之于一般糊口用语。由一样平常的说话用法得到的字义,其组成表明的起点,同时为表明的边界。[1]比拟说明上述条文可以发明,“需役地”的部门转让与《宪法》的划定存在外貌抵牾。《物权法》第167条对付“供役地”部门转让的划定同样存在相同的疑义。 众所周知《物权法》草拟一波三折,从2002年底作为《民法典》(草案)第二编提交审议,历经八次修改,最后得以通过。其拟定以宪法为依据,自不待言。[2]自经验了2005年“违宪风浪”之后,从“五审稿”开始,更是昭示了“按照宪法,拟定本法。”对历次《物权法》(草案)中相干条文的考查,是一种重要的汗青表明要领,可以探问立法者拟定法律时的立法政策及其所欲实践之目标。[3]“一审稿”第184条和第185条划定的是“土地承包策划权、建树用地行使权”的部门转让,“二审稿”第178条和第179条划定的是:“土地承包策划权、建树用地行使权”被分割可能部门转让。从“三审稿”,也就是“果真征求意见稿”开始,第176条和第177条行使需役地、供役地(下简称“需/供役地”)的称呼,改为“需/供役地以及需/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策划权、建树用地行使权、宅基地行使权部门转让”的表述,并增进了“宅基地行使权”部门转让的划定。在世界人大宣布的《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汇总》[4]的地役权部门,没故意见对此提出疑义。从此的“四审稿”、“五审稿”、“六审稿”和“七审稿”都连续了这种表述。值得存眷的是,最后的“上会稿”删除了“宅基地行使权”部门转让的划定,[5]批改为此刻的表述方法,并最终得到通过。由此可见,在《物权法》审议的整个进程和最后关头,对第166条和第167条是举办了当真核定的,不至于犯云云初级的错误。 究竟上,前述疑义是文义表明层面的。法律表明必需先从文义表明入手,只要法律语言的语义清楚大白,且这种语义不会发生谬妄的功效,就该当优先凭证其语义举办表明,[6]这是公认的法律表明法则。假如文义表明呈现抵牾可能也许曲解法律的真意,应该继之以论理表明。原则上各类表明要领都不能作出反于文义表明的表明结论,但法条文义于法律真意及立法目标斗嘴的破例。此时的破例表明必需切正当律目标并与整个法律秩序精力同等。[7]尽量朱苏立传授以为,无法在逻辑层面可能说明层面上提出一种美满的法律文本的表明要领,[8]但在笔者看来,这只是一种宏观上的判定,并不故障我们针对《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所涉及的疑义,举办有目标的表明。对付法律的表明,尤其是对付方才颁布的《物权法》,应该在复数文义表明应承的范畴内,只管回收让法律条文有用的表明。详细到第166条和第167条涉及的疑义,这种有用性起首就浮现为合宪性,以担保法律系统的势力巨子和效力。合宪性表明,是指依宪法及阶位较高的法律类型,表明阶位较低的法律类型,以维护法律秩序的同一性。[9]其表明要求是:依字义及脉络相关也许的大都表明中,应优先选择切合宪法原则,因此得以维持的类型表明。[10]下文将以条文内容的有用性与公道性为方针,在表明论视野下,对《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举办研究。 二、法律表明的路径说明 以文义表明为基本,如需办理《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的合宪性条件,可供选择的表明路径有两条:其一,对“转让”观念举办扩张表明,得出“交易”之外的其他公道文义;其二,以《物权法》的系统身分为依据,对“需/供役地”举办系统表明,得出“土地”之外的公道文义。所谓系统身分,包罗外在系统和内涵系统,前者即法律的体例系统,后者即法律秩序的内涵结构、原则及代价判定。[11] 扩张表明,乃是法律条文致文义失之过于狭小,不敷以暗示立法真意,乃扩张法律条文之文义,以求正确阐释法律意义内容之一种表明要领。[12]扩张表明以用语的复数表明为条件,不能逾越也许的文义范畴。以“扩张”表明之方法亦不能谓合于字义者,不能视之为法律的内容而加以合用。[13]凭证文义表明的根基法则,统一法律或差异法律行使统一观念时,原则上应该作统一表明,[14]但立法者故意作出内在变换的除外。比拟《物权法》第147条关于“构筑物、修建物及其隶属办法转让、交流、出资可能赠与的,该构筑物、修建物及其隶属办法占用范畴内的建树用地行使权一并处分”与《都市房地产解决法》第31条关于“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畴内的土地行使权同时转让、抵押” 的划定可知,《都市房地产解决法》上的“转让”观念在《物权法》上被立法者故意细分为“转让、交流、出资可能赠与”四种,后者“转让”用语相等于前者的“交易”用语。 试图在《物权法》内对“转让”观念举办扩张表明,最有代价的实行是思量可否将集团全部的土地收归为国有土地视为土地的“转让”。《物权法》上“转让”观念行使62次,“交易”观念行使2次,浩瀚条文中对本表明主旨有较大参考代价的条文是《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可强人民当局的征收抉择等,导致物权设立、改观、转让可能没落的,自法律文书可强人民当局的征收抉择等见效时产见效力。”个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也许导致的物权变换包罗“设立、改观、转让可能没落”四种,那么“人民当局的征收抉择”可否视为“转让”并不影响本条文的论述方法,就存在单独说明的逻辑空间。《物权法》第42条第1款划定:“为了民众好处的必要,依照法律划定的权限和措施可以征网络团全部的土地和单元、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2款划定:“征网络团全部的土地,该当依法足额付出土地赔偿费、安放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等用度,布置被征地农夫的社会保障用度,保障被征地农夫的糊口,维护被征地农夫的正当权益。”《土地解决法》第2条第4款划定“国度为了民众好处的必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可能征用并给以赔偿。”第51条划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树征收土地的赔偿费尺度和移民安放步伐,由国务院另行划定。”从上述条文的划定可知,对付土地征收给以的是“赔偿”而非付出等额对价举办的“交易”,因此这种所谓的扩张表明实行,已经高出了“转让”的文义表明范畴,不该采用。其它,从物权变换的结果上看,土地征收是一种权力原始取得,将没落原有的附于土地上的其他权力,因此导致的既不是“转让”,也不是“改观”,而是集团土地全部权的没落和国度土地全部权的设立,法律用语上是“转为”,这一用语早在《土地解决法》和《都市房地产解决法》中便已经建立,《物权法》第43条前段也连续了这种划定方法:“国度对耕地实施非凡掩护,严酷限定农用地转为建树用地,节制建树用地总量。”因此,将集团全部的土地收回国有土地视为“转让”的扩张表明不创立。 既然无法通过扩张表明“转让”观念,来满意“需/供役地”转让的“合宪性”表明的要求,那么剩下独一也许的表明路径是对“需/供役地”的观念举办系统表明。 三、法律表明的方针选择 (一)《物权法》第十四章地役权的调解工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