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颁布,针对的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此后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陆续出台,更多人员相继被纳入劳教范畴,加剧了劳教对象的扩大化趋势。 在法律层面,有学者认为劳教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弊端,从而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也有学者认为,劳教制度违反《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符。 鉴于劳教的法理缺陷和被广泛滥用的现实,近年来屡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或建议,社会各界人士也多次呼吁废除劳教制度。中国官方也曾把《言论矫治法》列入2005年立法规划,用以取代劳教制度,但至今前景仍不明朗。 至于今年停用劳动教养后,《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进程是否会提速,与会人士向财新记者确认,上午的会议并未提及。 目前,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根据最高法院等印发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在进行劳教改革试点。 2013年4月7日,网上刊载了题为《揭秘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坐老虎凳绑死人床》文章,一天之内转载媒体达到40余家,引起了国家司法部的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责成辽宁省司法厅展开调查。为了进一步查清网上刊载文章所反映的内容,由辽宁省司法厅、省劳教局和驻地检察机关组成调查组,并邀请相关媒体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自今日起展开调查,力争在3—5天内完成。 人民网记者也随同参与调查,据调查工作组副组长、省司法厅巡视员崔可兵介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题调查小组:第一小组负责调查核实体罚虐待,违规使用警戒具、违规收教问题;第二小组负责调查核实侵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包括洗澡、伙食、小卖部价格问题和劳教生产效益引发腐败问题);第三小组负责调查核实超时超体力劳动和劳动报酬问题;第四小组负责调查核实法制教育等问题。在征求驻地检察机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媒体参加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安排参加相关小组的调查工作。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要求各专题调查组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要站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促进劳教制度改革和维护劳教场所安全稳定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这次调查工作。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任务,使调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 参考资料: 标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