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认房不认贷”,实际拥有几套房,就算几套房 杭州的黄小姐之前在杭州贷款买过一套房子,转手卖掉后,又全额付款买了一套房子,这回她想再买个房子改善,她还能再买么?这样的情况算几套房? 昨天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中,对新政里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作了明确界定。“已拥有住房”是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按照新政,从房管部门得到的解释是,“已拥有住房”指的是名下实际拥有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新政角度,黄小姐现在实际只拥有一套住房,所以按照新政规定还能在杭州再买1套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黄小姐之前卖掉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和房管部门新政中“认房不认贷”的认定标准不同,银行对住房的认定则属于“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在银行看来,以黄小姐这样的情况,如果再买房的话,就属于三套房。 所以,以黄小姐这样的情况,她还能在杭州买一套房。但如果需要贷款购买的话,恐怕不行了,因为银行对3套房已经停止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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