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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报案书面材料应该怎么写

时间:2012-11-29 18:47来源:不露点 作者:朱光娣 点击:
您好! 我是湖南娄底人, 2009年11月12日,这是一个阴冷的日子。是我们全家最悲痛伤心的日子。傍晚,天下起了毛毛细雨。母亲像往常一样,打着伞从青山公园往家行走。走到钢城加油站时突然从后面急速而来一辆俩轮摩托把母亲拖翻在地,可怜母亲当时后脑勺先着地
您好!
我是湖南娄底人, 2009年11月12日,这是一个阴冷的日子。是我们全家最悲痛伤心的日子。傍晚,天下起了毛毛细雨。母亲像往常一样,打着伞从青山公园往家行走。走到钢城加油站时突然从后面急速而来一辆俩轮摩托把母亲拖翻在地,可怜母亲当时后脑勺先着地,头即刻就晕了,这个丧尽天良的摩托司机把我母亲趁天黑用摩托拖到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弃子,逃之幺幺。报案材料范文。幸亏一学生路过发现把我母亲送到派出所。民警问明了一些家属情况,当时母亲还能勉强说话,但嘴里呕吐一些黑色物体,相当难受。民警看情况危急。赶紧一边打电话给我们亲属一边送母亲去医院抢救。当时我们到医院时,才得知母亲是被摩托撞到,就赶紧到交警大队报了案。看见母亲奄奄一息躺在医院的推车床上,衣服全身湿透。勉强说出“我冷”;口里还在呕吐。当时医院里的医生还没有来及时进行抢救,却还要家属先交钱才医治。后来,没有办法拿出身份证抵押。(因家离医院比较远)。那些医生这才慢吞吞的来一一检查,当时病人的情况十分危险。主治医生当时说进行脑部手术,可一直没有任何动静。过了一段时间后,那主治医生却又说不进行脑部手术了要采用保守治疗。当时家属也不懂,只能听从医生的安排,从那之后,直到第二天早上,再没有一个主治医生到病房来过。中途只有护士来换过几次药瓶,我们看到母亲伤情这样危急,伤心着急的不知道怎么好。病人没有脱离危险期‘医生和护士没有一个人来交代守护家属要注意的事项。到早上8点医生上班后才来看了一下病人的情况,此时病人已经昏迷,在医生的建议下又做了一个CT,发现病情已经相当严重了,脑部血管已多处流血,CT医生已断定做手术没有实际意义了。就这样眼睁睁看着我可怜的母亲一步一步地含恨离开人世。出事的当时,我们就已经报了警,但交警根本没有引起重视,报案材料范文。没有立案调查。直到过了大约20多天,才把我们叫去录了一些口供正式立案。但直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目击者以经提供一些重要线索,牌照的后四位数和肇事者所穿的衣服,。,但交警就是找不到肇事者。每次到交警大队去询问案情,交警不是拿话搪塞我们就是不和我们见面。我们平民百姓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母亲走的这样不明不白,我们子女心里都非常难过,伤心。。她一生把无私的爱都奉献给了子女,但是子女都是一些无能之辈,都没有好好报答她老人家,现在就连肇事者都找不到。真是不孝啊!像这种肇事逃逸案件,是属于刑事案件,但是我们每次到交警大队去询问时,好像根本没有作为刑事案件去调查,刑警根本没出面,只有事故中队在处理。他们好像调查不出什么,现在我们想重新报案到公安局,不知道公安局能否受理,还不知道怎样写书面材料,恳请各位律师高手详细告诉我们书面材料怎么写。非常感谢!

报案材料一般由公安机关书写,但举报材料可以由举报人书面上交。

标题;XX案件举报材料

举报人;XXX,男,XX地人,工作单位,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电话、手机)

被举报人;XXX(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X月X日(发生了什么犯罪,犯罪人是在什么地方、采用什么手段实施的犯罪,造成了什么后果等等)

      此致

XXX公安局(或者检察院)

                                                                                    举报人;签名     年、月、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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