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交通事情报案时刻划定

时间:2014-02-03 19:11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交警知法玩法 ,并失去记忆一月余,事发后5时28分交警(这是王宏才说)大队接到报案电话,交警大队派王宏才一人去勘察现场(以后该案自始至终是由王宏才一人 (一)该事故自始至终由007606王宏才一人调查办理。这触犯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第二十

交警知法玩法

,并失去影象一月余,事发后5时28分交警(这是王宏才说)大队接到报案电话,交警大队派王宏才一人去勘测现场(往后该案自始至终是由王宏才一人 (一)该事情自始至终由007606王宏才一人观测治理。这得罪了《阶梯交通事情处理赏罚措施划定》中的第二十一条。 (二)不组织急救伤员,这严峻得罪了《阶梯交通安详法》第 ...

相识详情

交通事情备案时刻划定有限定吗?

一位老人被车撞了。因为事发溘然,再者农村人法律意识淡泊,没能在第一时刻报案。在事发20天阁下时当事人家眷去地址地交警队报案,可交警队老是找各类来由推脱,不给备案。 该怎么办?...

相识详情

我还能不能报案

我车尾部,现有所有录像资料(后车录制,很是清楚),对方问我要600元钱,因时刻求助,其时是十点多,新郎新娘还要游园,尚有六七十里旅程,我就不甘心的把钱给了他,没能报警。过后我从网上看到按照《阶梯交通事情处理赏罚措施划定》第十二条,《阶梯交通事情处理赏罚事变类型》第二十条,日后是可以受理的,我到事情科报警, ...

相识详情

交通惹祸罪

涉嫌交通惹祸罪,叨教:1、是在交通事情产生地报案,照旧在被告住所地报案?2、是向交警队报案,照旧向刑警队报案?3、自交通事情产生至今已一年多,还可否报案?可否受理?有无时刻划定?感谢!...

相识详情

关于交通惹祸逃逸

在一交通事情中,惹祸者在事发后将手机留在驾驶座,弃车逃跑,19个小时之后交警才在医院中找到他,在这么长时刻内,有眼见者望见他下车逃跑,交警也确认过一向没有报案记录,离事发地1km就是内地派出所。这样的环境,他是属于惹祸逃逸么?有没有一个划定是说他将车和手机留下了,就不算是逃逸? ...

相识详情

交通事情

惹祸司机跑了,车主负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划定? 车主以各类来由不交惹祸车,惹祸司机找不到了,他也没有报案,我猜疑他藏匿 掩护司机呢!我该怎么办? 交警 外地,可10多天了,也没返来,交警没有什么强制本领吗?照旧一向在施我。时刻长了,惹祸车会不会有什么变故? 我怙恃在医院住院,医药费车主可以预付吗?交警 ...

相识详情

叨教律师公安部督察局局长是谁,这个案件公安部受理吗?

造事案,按平凡交通事情处理赏罚的呈现场的青山区交通队交警有:“催志强、刘少云、单杰等,当班交警是田某”。由于其时是罪犯报案错误,以是顺应法律 发明犯法究竟可能犯法怀疑人,该当凭证统领范畴,备案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6条划定:备案的原料来历和前提:有受害者提供具体案情线索眼见者、犯法目标念头和确切的 ...

相识详情

申说书

王庭顺及受害死亡者陈万乾驾驶的车均无证照,且都未按划定戴头盔,未实时报案,现场已被粉碎等为由,分别惹祸者两边包袱交通交通事情的平等责任。申说人及众亲朋以为交管部分对事情的认定有失公允,加之无力埋葬,死者只有放于殡仪馆长达一月时刻,死者不能入土为安,申说人及亲人们受尽了精力的 ...

相识详情

保险理赔

车辆的进程中,产买卖外事情保险人认真抵偿之划定,驾驶职员无法驾驶挂车,无举动手段的挂车。产生圈外人责任事情的也许险些为零。且挂车大部门时刻是和主车的汽车 以被准旗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情责任认定书》和交警大队的讯问率萍在案确认。还有准旗人民法院对事情侵害抵偿的多次调整协媾和报案时人保财险,95518出险接 ...

相识详情

B是否包袱所有责任?

实验条例》第九十二条划定:当事人存心粉碎现场、伪造现场、歼灭证据的,包袱所有责任。 又按照交通事情责任认定原则,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实时报案,使 ,应负事情的所有责任。 (3)本次事情中,当事人B具有报案意识,但故意耽搁报案时刻,不在现场报案(在陈家镇医院报的案,110接警后无法看到现场, ...

相识详情

没找到您必要的? 您可以 宣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处事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