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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备案措施

时间:2014-05-03 22:5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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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措施是指法律划定的、公安构造、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举办备案运动所必需遵守的步调、方法、要领及所应推行的法律手续的总称。正确地执行备案措施,有利于担保单元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诉权力,担保司法构造正确处理赏罚举报、报案、控诉和自首,实时精确地抉择是否备案,防备和更正备案中的错误。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备案措施作了划定。首要有以下措施:


  (1)接管原料。接管原料是指公、检、法构造对报案、控诉、进行和自首原料的受理。对此,《刑事诉讼法》第84条作了明晰的划定。“公安构造、人民查看院可强人民法院对付报案、控诉、举报,都该当接管。对付不属于本身统领的,该当移送主管构造处理赏罚,而且关照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对付不属于本身统领而又必需采纳紧张法子的,该当先采纳紧张法子,然后移送主管构造。犯法人向公安构造、人民查看院可强人民法院自首的,合用第三款划定。”该划定明晰指出了不管是否属于本身统领,对付报案、控诉、举报和自首原料都应接管,不得以任何来由和捏词推托或拒绝接管。由此可见,接管原料既是公、检、法三构造的法定职责,也是对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权力的尊重,必需严酷推行。


  (2)举报、报案、控诉的情势可所以口头或书面的。何种情势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法》第85条划定:“报案、控诉、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情势提出。接管口头报案、控诉、举报的事恋职员,该当写成惫偶,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署名可能盖印。”笔录尽也许具体如实地记录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的报告。对单元的书面报案、控诉、举报原料应有单元公章,并有单元认真人具名或盖印。


  对不肯署名的报案、控诉、举报或以书信、电话方法举办的匿名报案、控诉、举报该当真说明和检察,以确定是否有犯法究竟产生。但匿名报案、控诉、举报未经查实有犯法究竟存在的,不能作为备案的依据。


  (3)为了防备诬告案的产生,事恋职员在接管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的报案、控诉、举报时,应向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声名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和效果,对确属虚构究竟,无中生有,蓄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能牵制,造成严峻效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但因为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的文化程度等素质的差别,呈现对事物熟悉禁绝、判定毛病、感知不正确的环境,会使报案、控诉、举报禁绝,但只要不是故意虚构究竟、伪造证据,纵然报案、控诉、举报与究竟有进出,乃至是错误的,应和诬告相区别。对此《刑事诉讼法》第85条有明晰划定。


  (4)司法构造该当为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及其明日支属的安详。《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划定:“公安构造、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应保障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及其明日支属的安详。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假如不肯意果真本身的姓名和报案、举报举动,该当为他们守旧奥秘。”这一划定首要是针对实际社会中有组织的犯法及黑社会组织反扑,乃至杀戮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的环境,采纳法子,掩护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的安详,有利于掩护和勉励人民群众与犯法作斗争的起劲性,有利于冲击危害社会的刑事犯法运动。


  (5)公安构造、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诉、举报原料,要敏捷举办检察。《刑事诉讼法》第86条划定:“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公安构造对报案、控诉、举报和自首的原料该当凭证统领范畴,敏捷举办检察。以为有犯法究竟,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辰,该当备案;以为没有犯法究竟,可能犯法究竟明显稍微,不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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