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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报案指南 来源:安丘市公安局 时间:2012-01-06 安丘市公安局
安丘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设立案件受理室,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 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控告必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报假案或诬告、陷害他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为你排扰解难,打击经济犯罪,请你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单位报案,请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2)书面的报案材料。请写明举报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危害后果;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注明所列举犯罪事实的现有证据。报案材料作为证据,必须有报案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3)举报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提供的时间及写明“本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 (4)尽可能提供涉案人的详细情况。如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安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郑重承诺:坚持服务、务实、高效的原则,在接受报案过程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办事。对接受的群众报案严格按照《案件受理规定》办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以下是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案菜单(一)---贷款诈骗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涉案人员贷款时使用的文件、产权证明、银行存单、合同、项目证明、担保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印章和签名等原始文件和复印件。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万元以上。
报案菜单(二)---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9、本罪涉及《刑法》第224条,起刑点2万元以上; 报案菜单(三)---金融凭证诈骗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2款) 6、本罪起点:个人1万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报案菜单(四)---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元以上。
报案菜单(五)---票据诈骗
条第1款) 、提供被涉嫌人所骗取财物的依据,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如: 6、本罪涉及《刑法》第194条,起刑点:个人诈骗为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为10万元以上。
报案菜单(六)---挪用资金 条第1款)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 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1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报案菜单(七)---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须提供所侵占的财物与其职务之间的关系的证明材料。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报案菜单(八)---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本罪起点: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报案菜单(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报案菜单(十)---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9、本罪起点:(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报案菜单(十一)---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报案菜单(十二)---非国工作人员受贿 非国工作人员受贿(刑法第163条)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报案菜单(十三)---对非国工作人员行贿案 对非国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以上的。 报案菜单(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30户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150户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 其中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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