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财产公证 >

广州拟取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时间:2012-12-06 19:40来源:ptsj003 作者:蓦然回首 点击:
【 】导读: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形以及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要求预售商品房要进行登记备案。但近日,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中将实行多年的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也在取消之列,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以往在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情况下,仍出现很多一房多

【 】导读: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形以及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要求预售商品房要进行登记备案。但近日,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中将实行多年的“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也在取消之列,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以往在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情况下,仍出现很多一房多卖、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现在一旦取消登记备案,可能会增加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广州是否取消备案?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的《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取消、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显示,共有98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拟取消,其中就包括“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取消“备案”,取消之后则是“按行政确认进行规范管理”。

  据了解,上述制度的法律根据最早来源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穗国房字[2005]474号”文件,广州市自2005年7月7日起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其中规定对预售和现售的商品房均实施网上备案管理。

  2008年,《物权法》确立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落地广州,广州从当年的8月1日起实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相比于“网上备案”,这一规定更强调了购房者的权利,即购房者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预告登记”,不受开发商的约束。

  在历年的相关规定中,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均认为相关的登记备案制度是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对预售相关环节进行跟踪和监管的有力措施。

  取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否会增加监管难度?

  商品房预售不同于现房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对预售环节的监管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规范。预售合同备案并不是预售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也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成立,其效力在于使预售合同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在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转移给他方时(即所谓的“一房多卖”),购房者可依据已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对抗开发商的行为,并依法请求法院裁定开发商的转移行为无效。

  因此,在保护购房者权益方面,预售合同备案依然是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从预售到房产确权的过程中,这项制度也能为相关部门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提供有效方法,一旦取消,恐增加监管难度。

  知识拓展: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特征:

  (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沪ICP备13031995号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