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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

时间:2013-06-11 20:3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责任加重】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民政部承担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一项重大改革,就是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今后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这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责任加重】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民政部承担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一项重大改革,就是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今后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这四大类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与登记体制改革相联系。既要加快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发挥好积极作用,又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所以民政部门责任是加重了,总体上是要负起责任,要更紧张、繁忙一些。但是这个政府是否变成小政府,或者政府的工作是否缩减,这里有大有小的辩证关系。”李立国说。

【人情保、关系保、骗保和错保问题】

    对于“开豪车领低保”的现象,李立国表示,去年国家审计署组织了几万人的专业工作力量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得出的结论是,城乡低保核定对象的误差不到4%。

    李立国指出,4%的比例在国际社会是很低的,但这也说明存在低保对象核定不准的现象,其中就有人情保、关系保、骗保和错保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的措施是进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从制度建设到机构建设,再到具体操作上把核对机制建设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一次性投入与运营方面给予补助;三是对社会养老机构使用自主设施、公共设施上提供政策优惠。

    民政部等将落实“十二五”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设步伐。

【在殡葬改革上不能走回头路】

    我国的殡葬工作方针也是殡葬改革方针是,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移风易俗需要细致、周全和逐步进行。对于已有坟墓,怎样对待以及怎样科学地进行殡葬管理。李立国认为,首先,在殡葬改革上不能走回头路。他说:“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都禁止在耕地和林地建造坟墓,也包括在风景区和公共用地范围内建坟墓。殡葬管理工作一定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民间收养须合法律】

    “以儿童利益为最高原则,在有利于儿童权益的保护内解决”,李立国强调说,民间收养应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来看待和妥善解决,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立国表示,自1月6日开始,民政部部署了为期一个月的民间收养机构排查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民间收养行为,李立国说,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已采取合办、委托等方式,妥善解决了一部分,“下一步还要把所有自行收养弃婴孤儿的事情安排好”。

【殡葬服务费用】

    关于"死不起"和"殡葬暴利"的说法,反映出群众在支付殡葬费用方面的经济压力,这与殡葬领域公共服务水平低、殡葬救助保障政策措施不完善有关,也与殡葬服务市场运作不规范和殡葬服务特殊的精神消费特征有关。

    李立国表示,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鼓励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已经纳入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让孤儿健康成长】

    李立国表示,目前仍然存在儿童福利制度不健全、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专业护理人员不足、县(市、区)级儿童福利设施缺少、对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缺少法定管理措施等问题。“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在排查的基础上,核实孤儿身份,将其纳入保障体系。同时,还要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公民收养。”

【让流浪者回家】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已实施了近10年时间,现在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说,职业乞讨者拒绝政府救助,有的流浪未成年人被胁迫、诱骗进行乞讨,也有少数患精神疾病和智障的人员被家庭遗弃,难以回归。”李立国说。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2011年,国务院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作了制度性安排,并列支专项经费,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到2012年底,全国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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