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记者 刘桂杰/报道 本报讯 7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低保标准由原标准的每月205元提高到245元。低保户原秀华听说这个消息后,高兴地告诉记者,她从2005年开始领取低保金,到今年7月1日,低保金已经提了两次了,这次从205元提高到245元,这40元钱对于她来说,能做的事情多了很多。 长春市低保金第三次提标 从今年7月1日起,长春市低保标准进行了从长春市实施低保以来的第三次调整,调整后的低保标准由原标准的每月205元提高到245元。调整低保标准的范围是户籍(非农业)在长春市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的居民。据了解,长春市是从1997年开始实施低保救助的,当时的低保标准是每月130元;1999年7月,长春市首次将低保金标准提高到169元;2005年7月1日,长春市第二次调整低保金标准,由169元提高到205元。今年7月1日,长春市提高低保金标准已经是从实施低保政策以来的第三次提标了。 新增者8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此次低保金提标涉及长春市4.3万户低保家庭,共计9.7万人。提高城区低保标准后,对2007年6月底前的已保家庭,在2007年7月份按照新标准领取保障金;因提高标准而新增加的城区低保家庭,可按《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调查、核实、审批后符合纳入低保范围的,从8月份开始纳入保障范围,并从2007年7月补发低保金。 原有有关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为更好地保障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长春市下发了关于分类施保的文件,除了继续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对象”和“优抚对象”按现行低保标准提高20%补助外,还对低保家庭中的“严重残疾人”、“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人”、“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生活极其困难的低保家庭按照现行低保标准每月每人提高10%低保补助。长春市本次调整低保标准后,将继续实施原有的分类施保标准,此外在就业、就医、就学、采暖、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全国最高 据长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春市的低保金提高后,与哈尔滨市标准一致,虽然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的绝对值比率不高,但相对于当地的生活和工资标准还是不低的,而且长春市对于低保户其他方面的补贴居全国之首,尤其是冬季取暖补助,是全国标准最高的。此外,长春市的住房补助也基本列居全国前列。 多了40元 手头会宽裕不少 47岁的原秀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两个孩子分别是22岁和6岁,听说低保金又要提高标准,她特别高兴:“两年时间就提高了两次低保标准,别看只有40元钱,但能做的事多很多,40元钱能给孩子买点牛奶,每个月能给孩子多做两顿好吃的,一个月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费用也就40元钱,现在物价比以前高,涨了这40元钱,手头得宽裕不少呢!”原秀华高兴地告诉记者,除了低保金能保证她家的正常生活外,长春市对低保户其他方面的补助也很多,就拿去年的冬煤补贴来说,她家就拿到了400元钱的冬煤补贴,一冬的取暖问题就解决了。 相关新闻 30日可到各街道 咨询低保政策 ■记者 刘桂杰/报道 本报讯 为了让市民更加了解长春市的低保政策,6月30日上午,长春市将在全市城区、开发区组织开展“长春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宣传日”活动,想要咨询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政策的市民可在活动当天上午到长春市各街道(乡镇)所在地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 季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