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企业集体协商办法 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 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相比看多大可以领结婚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 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 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 的行为。 第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 第五条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 一致的原则,兼顾职工利益、企业发展,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行 业发展水平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六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女的多大能领结婚证。不得低于当 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 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开 展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工 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商(协)会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 制,共同研究处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地方、行业等工会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 导和监督。 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商(协)会等企业组织对企业开展 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 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工 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当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工资 集体协商。 第十条 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 商,由区域工会组织与区域企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 组织与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当保障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确定统一的工时、工价 标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工资集 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通过工 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约定劳动定额标准,保障职工实际工 资水平与本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二条 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 任,也可由其书面委托职工方其他代表担任;职工方其他代表由企 业基层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