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人身权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人身不受非法搜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听说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dkjszc/2012/0922/37684.html。 新《刑法》(1997年)设定了四个与侵犯隐私权相关的:“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一款);“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二款);“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检查、扣留。”第六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