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跑完5公里!”18日上午8时27分,参加广州马拉松10公里跑的陈杰完成了一半赛程,他兴奋地掏出手机上传图片,记录自己的成绩。当天,正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大三的他和4个室友一起参加了广马。但在他名为“CHJ杰--”的新浪微博[微博]上,关注陈杰的人却永远等不到他抵达终点的报信了。18日上午9时20分许,陈杰刚冲过终点线就一头栽倒在地昏迷不醒,经过20个小时的抢救后,于昨日上午因多脏器衰竭不治身亡,年仅21岁。事发时,陈杰的父母正在深圳。陈杰在广州的表姑接到广马组委会电话后紧急通知了其他家人。陈杰还有一个弟弟,正在珠海读大二。陈杰的堂哥陈先生对记者说,陈杰生前身体一直很健康,也没有遗传病史,意外令家人倍受打击。他父母已经年迈,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令他们悲痛欲绝,听听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dmzrht/2012/1126/48866.html。目前只能由亲戚操办后事。“陈杰申请的助学金批下来了,没想到还没拿到就走了。”陈先生说,昨天上午组委会的工作人员与陈杰家人商谈了善后事宜,学校老师和同学也相继过来探望。由于组委会与陈家提及赔偿事宜在数额上双方差距较大,陈家要求100万元赔偿。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对此郑州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分析认为,此类纠纷可以参照是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马拉松”活动的组织者即广马组委会来讲,像组织这样的活动的确应该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组委会也仅仅是一种组织行为,对于陈杰跑完马拉松致死也根本就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行为,如果要求百万赔偿,显得是过于苛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能够对组织者提出过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当是符合与其组织行为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组织者特殊保证或双方约定的的除外。 而从参加活动的人来看,杨东律师表示,参加者一般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事件中的陈杰也是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大三学生,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参加这样的活动应当具有充分的认知能力,能够判断自己是否能够适应。虽然陈杰的事情让人觉得非常惋惜,但法律上是很难支持其家人的主张的。 在此,呼吁类似活动的组织者事前一定要做出必要提醒,事中要随时监控预防,事后也要积极妥善处理。强烈建议购买相应的保险。而对于参加者一定要做好准备,慎重考虑。因为运动竞技排名是其次,让身体更健康才是最为重要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