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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专家解答汇总

时间:2013-01-28 23:53来源:JIANBING 作者:超级买家 点击:
1、开办费摊销 对于“开办费”的摊销目前有两个观点:1.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

1、开办费摊销

对于“开办费”的摊销目前有两个观点:1.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这是一种观点。2.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在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问问各位专家,那种观点正确 ?

解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摊销没有作重新的改动。会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是额时,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按税法规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上述第一种观点应该是正确的。(陈培堃解答)

2、关于投资性房地产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的土地但还没开发,而且也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开发年限.由于土地近几个月增值很快,现企业决定将原本打算自己开发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以赚取价差,请问该土地使用权仍做为"存货"核算吗?还是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请引用条款给于解答.谢谢!急盼!

解答:以上两点我一并回答。我个人认为作为存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投资性房地产,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方耀民解答)

3、公允价值计量

新会计准则强调使用公允价值,那么是不是每个年度末我们都要对资产负债表逐项检查,看其公允价值是否变化了呢。刚接触新准则,还没有详细了解,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谢谢。

解答:我国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陈培堃解答)

4、准则与制度

新准则实行后是否还有会计制度?

解答:新准则实施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就不再施行,这也是体现了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从国内制度到国际准则的突破。我国以前的会计制度主要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形式加以规定的,其中涵盖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融为一体。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传统做法,明确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构成准则体系的正文,从而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了156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帐务处理,作为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附录中的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不再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内容。我国目前乃至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不能缺少对会计记录的规范,这样的设计和安排,能够使会计准则更具操作性,便于准则的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陈培堃解答)

5、关于“其他业务收入”所应交的营业税及附加应归入什么科目?

请问:原会计制度:将“其他业务收入”所应交的营业税及附加放入“其他业务支出”中,新的要求放入“其他业务支出”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其他业务成本”核算内容,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因此,“其他业务收入”所应交的营业税及附加应归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陈培堃解答)

6、内退职工工资

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费是否作为辞退补偿而计入辞退福利?

解答: 企业职工内退既不是正式退休,也不是一次性买断工龄而离职,所以,不存在社保费列支等问题。

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等的支付与列支渠道视同企业正式职工的会计处理,即从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不应作为辞退补偿。(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参照财政部专家组意见,即按辞退福利处理。(刘宗柳解答)

7、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那么,处置时能否转列当期损益?

解答: 出售(即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按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余额)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可见,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列当期损益。(刘宗柳解答)

8、长期股权投资

上市公司2006年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7年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2007年实际收到2006年的利润分回如何核算?

解答: 2007年实际收到2006年的利润分回,应区别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若在2007年新准则首次执行日之前已按成本法确认本企业应分回2006年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即利润,那么,当2007年实际收到2006年的利润分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即可。

若2007年实际确认并收到利润分回时,已超过新准则首次执行日,那么,一方面,应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要求,进行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其方法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P.41-43》;另一方面,实际收到分回利润时,应仍按成本法核算,且在当期财务会计报告中作出恰当的信息披露。(刘宗柳解答)

9、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问题

请问在新的准则下企业对职工的福利,是否还按以前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还是按实际发生额直接列支?或是可提可不提?如是采用计提,职工福利也已列入工资核算中,计提基数有何相关规定?

解答:新准则取消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新准则的职工福利费主要是指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理发室、职工浴室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根据上述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各企业情况不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可按照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情况,预计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义务,计提职工福利费金额,计提基数可按职工薪酬中的工资(即原工资总额)明细项目发生额,也可按实际发生额直接列支,超过税法规定列支标准的,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陈培堃解答)

10、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

新准则会计科目已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那企业在实际业务中该如何核算?请回复,谢谢!

解答: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原待摊费用的内容不能再待摊了,只能在发生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或通过预付帐款科目核算。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原预提费用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按新准则规定,在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或负债,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陈培堃解答)

11、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收款项如何处理

对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有人认为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也有人认为应计入资本公积,请问新准则该如何处理?

解答:该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新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附录会计科目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解析: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3,根据新准则应用指南正式稿附录会计科目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解析: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本人的理解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无法支付应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与税法一致了,应用指南正式稿对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中虽没有明确无法支付应付款的处理,但采用盘盈利得的表述更为全面,其中也应包含了无法支付应付款等,所以,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新准则规定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陈培堃解答)

12、可否选择部分新准则执行

您好,我请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也就是选择部分新准则执行,大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

解答:财政部财会[2006]第1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整体,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从实施的时间表看,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

从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看,准则及其运用指南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因此,个人的理解是企业不能在执行现《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适合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也就是说企业一旦执行新准则,就不能再执行原准则和原会计制度。(陈培堃解答)

13、工程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中的分包部分,应计入收入?

解答:分包工程是施工企业常见的形式,《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在目前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总承包企业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总承包企业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

这种做法不但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这种做法确定的收入虽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额的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此外,由于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总承包企业的收入,还可以扩大税前列支招待费的比例,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第二种是,视分包工程与总承包企业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总承包企业收支体系核算。

这种做法虽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方收入与费用,因此,总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在各会计核算期间的营业收入与费用时,可按第一种做法进行账务处理。 (陈培堃解答)

14、请教土地出让款及契税如何入账

我公司系一外贸公司,现取得一地块,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契税,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分别入账呢.谢谢!

解答:如果取得土地作为房地产开发使用,则取得地块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不用分别入帐,可一并归在开发成本中的“土地获得支出”二级科目,将地价款和契税相加除以总建筑面积就是取得每平方米的地价款。(何渝文解答)

15、金融资产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前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损益,后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请问这是为什么?

解答: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属流动资产,业务内容频繁发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属非流动资产,在没有实质性的交易行为时,用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下,为防止会计信息波动太大,公允价值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何渝文解答)

16、新会计准则对厦门外贸进出口奖励金的会计处理

厦门市每年为扩大外贸进出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由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发文.请问在新会计准则中,这些奖励金的会计处理?是否要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解答:对政府给予的进出口奖励金,在新准则中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应放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目前不计缴营业税,年末作所得税纳税调整,不用缴交企业所得税。具体以税务规定为准。(何渝文解答)

17、农改超的清偿费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公司是零售商业企业,原先租入的市场摊位因实行农改超,相关部门除退还摊位的租金外,还另外有补偿了一笔费用,对此笔费用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公司是零售商业企业,原先租入的市场摊位因实行农改超,相关部门除退还摊位的租金外,还另外有补偿了一笔费用,对此笔费用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解答:原租入的市场摊位农改超,除退还摊位租金外,另有一笔补偿费应是补偿没有了摊位的经济损失,这部分补偿可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陈培堃解答)

18、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我司拟明年实行新准则。想咨询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结转。我司2003年投资某子公司时因投资额超过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占比例的金额故超过部分进入长期股权差额摊销,按十年摊。目前摊余价值约120万。请问该长期股权摊销余额应如何处理?另根据新准则是否对超过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是按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才改用权益法?如果是,那么平常对控股子公司将不进行帐务处理待有利润分配时等才进行帐务处理?

解答: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新旧衔接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账面记录中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计入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计入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你司2003年投资某子公司应分清是属于同一控制下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新准则规定成本法核算的适用范围有两类,1,企业对持有子公司的投资;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超过50%以上(不含50%)的控股子公司是按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改用权益法反映。(陈培堃解答)

19、关于接收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如何作,旧的准则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新准则取消了相关的处理规定,在实务中该如何处理呢

解答:新会计准则虽没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如何核算作出明确和直接的规定,但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的情况看,说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陈培堃解答)

20、长期待摊费用

您好!请问一下,长期待摊费用在原准则和新准则中有什么变化?

解答: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的会计处理,原准则要求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进行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新准则: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列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详见《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长期待摊费用、6601销售费用、6602管理费用科目》。

新旧准则“长期待摊费用”除科目代码变化外,最主要的变化在于新准则中该科目不再核算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将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并入本科目核算。(梁明煅解答)

21、企业如何处理专项资金

请教:我司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现政府机构拨一笔发展基金给我司,请问该笔资金如何入账,根据新准则有没有可以不入负债,而进入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啊?比如使用“盈余公积——发展基金”科目。

这笔钱限制为不能作为企业日常经营开支,要使用时要请示批准才能动用,但这笔钱就是不用也无需退还上级,相当于已经算是我司自己的钱,因此想尽量降低资产负债率,请指教。谢谢。

解答:政府下拨给企业的发展基金(资金),首先应当明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如属于第①项即政府补助,则应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视工程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从“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第③项,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梁明煅解答)

22、 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重大影响,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现法人股可上市流通,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核算股权投资(投资人非上市公司)?

解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分置改革后,法人股可上市流通的情况下,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管理层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持有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即作为“交易性投资”或作为“可供出售投资”,或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陈培堃解答)

23、 土地使用权

土地是属于划拨,我不知道店面转让合同。但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请问这两项费用是直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还是计入在建工程。

解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致有“行政划拨”、“外购取得”及“投资者投入取得”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如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即不计入在建工程。(陈培堃解答)

24、送股的账务处理

请问:企业原以长期股权投资列投资成本,因上市公司10股送红股3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企业取得的股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被投资企业送红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取得的股票仅仅增加了股份,股份的增加,表明每股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减少,每股投资成本降低。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在股票未出售前,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也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一项收益。因此,股票股利不能作为一种收益加以确认;投资企业为了反映收到股票股利的情况,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以表明每股投资成本的减少。(陈培堃解答)

25、店面转让费收入

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要对租赁期未满的店面进行转让(租金已付),涉及到的业务如下:

1、已付租金,但经营期已停止,对于停止经营的租赁期租金是否仍可进行摊销,作为企业的费用?还是不能再作为企业的经营费用,将所收取的转让费先抵减已付未摊租金的费用,差额再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2、如果上面的处理方法错误,转让费收入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较妥当?

谢谢!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应当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平均年限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租赁期未满的店面进行转让,转让费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应摊销的租金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陈培堃解答)

26、工程会计---建造合同法

您好!

我是工程类的财务,想咨询下今年的会计准则对建造合同法的是实施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解答:建造合同准则是在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对于“追加资产的建造”原准则无规定。新准则第六条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陈培堃解答)

27、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的区别

你好 , 这学期学习了金融企业会计 , 可是对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联行往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系统内上存款项等科目的区别还是不太清楚,到底它们哪些适用同城或异地,哪些适用跨系统或系统内,还是会混乱,好象它们有时候又可以通用?谢谢解答!

解答:“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是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辖区往来”分为“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分行辖内往来适用于同一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支行辖内往来适用于县、市支行范围内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联行往来”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各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代理款项收付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存放同业”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除存放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外的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款项。

“系统内上存款项”科目,该科目反映各清算行存放在总行以及各经办行存放在清算行的清算备付金。(陈培堃解答)

28、新准则下委托贷款的科目使用

我一在外资企业的朋友让我代为咨询:新准则下委托贷款业务应使用科目情况。

她所在的外资企业A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给其关联企业,对A来说,委托贷款行为的科目应怎么使用?

原“委托贷款”科目已经弃用,新准则指南中仅对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给与使用“委托贷款”的建议,对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业务科目使用却没有相关的介绍。敬盼解答。

解答: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1303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照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该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核算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业务。(何渝文解答)

29、损益?

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售价90万元。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余额101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余额6万元。问最终净损益多少万元?谢谢!

解答: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账面净值为101-6=95万元,出售获得90万元收入,出售时应同时从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转出公允价值累计变动6万元(借方),出售时最终损益为-11万元。(何渝文解答)

30、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购入准备持有待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房屋),在准则中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只确认持有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理由是什么?该建筑物(房屋)要放在哪个科目核算?

解答: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理由主要是因为:由于房屋与土地在交易中的要求不一样。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土地使用权证上对土地使用的用途是明确的:自有用地、商品房用地、工业用地等,一旦改变用途,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或补交地价,企业、个人无权自行改变用途。而房屋经交易完后取得房产证,是企业、个人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用、出租或增值后转让等。

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视其用途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核算;其它行业企业在现有新会计准则要求下,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若持有待增值后转让的房屋,已签定销售协议或极可能出售的,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持有待售”核算,应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不提折旧。(何渝文解答)

31、长期投资追溯调整

我司对投资企业分两级科目一是长期投资——成本;二是长期投资——损益。执行新准则后我司对投资企业应从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请问是只需从执行之日起按成本法确认损益,还是需根据上述规定对我司原长期投资——**公司(损益)的科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对应科目是?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由于“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初始确认就按2号准则——长期投资准则进行确认,调整并冲减原“投资成本”及其科目。(刘宗柳解答)

32、应付职工薪酬

请问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会保险费用核算的是仅核算企业应缴的社保费用还是包括从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呢?

解答: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会保险费用,其核算对象和内容仅指企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支付并缴纳的数额,不包括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用。(刘宗柳解答)

33、应付福利费

老师:你好,企业实行新准则,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列支,去年(2007年)本科目的余额该如何处理?

解答: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福利费按当期实际发生额列支。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年度,如本问题所指的去年(2007年)“应付福利”科目余额应结转到“资本公积”科目。

改正: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福利费按当期实际发生额列支。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2007年1月1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刘宗柳解答)

34、土地使用权

原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将土地出让金并入建筑成本计算固定资产成本,现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是否应将土地使用权从原固定资产中分离?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原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符合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把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何渝文解答)

35、在建工程科目明细设置

我司启用新会计准则后,在建工程科目应怎样设置明细科目以及怎样作帐.若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投资等明细科目应怎样作帐,每个明细科目具体的核算内容是什么,请帮帮忙。

解答:企业在进行购建固定资产核算时,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设置会计科目—“1604 在建工程”作为一级科目核算。二级科目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归集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归集所购建固定资产安装设备购建支出,如中央空调、吸尘系统、垃圾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等;“待摊支出”核算所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付税费、借款利息费用、报废毁损、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等。(何渝文解答)

36、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哪个科目核算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资本公积”还是在“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谢谢。

解答:《新会计制度(2001)》下,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根据《会计准则(2007)》,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挂网:

《企业会计制度(2001)》下,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如果已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何渝文解答)

37、逾期货款利息收入如何记账

请教各位专家,销售收入逾期收款的利息收入该如何做账?是应做为财务费用的冲减,还是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该部分逾期利息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售收入及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是否应按照这一点,将该部分利息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呢?谢谢!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销售收入逾期收款的利息收入应视同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作为价外费用,确认为营业收入并计算应纳税额。(陈培堃解答)

38、新会计准则

请问:公司刚开办时的费用在未有收入的情况下是不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待有收入时才一次性转为管理费用?另公司作为股东投资是否列入长期投资?谢谢!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科目使用说明明确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二、(略)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关于公司作为股东投资是否列入长期投资的问题,如果是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新准则规定应列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新准则规定应作为金融资产处理,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进行分类,根据分类分别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陈培堃解答)

39、合并报表咨询

专家您好!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我感到困惑的是:子公司的超额亏损,投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为什么要在合并报表上确认超额亏损?

谢谢解答!

解答:这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的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对企业超额亏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处理,而承担有限责任是指债务责任的承担。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陈培堃解答)

40、损益表填报

新准则损益表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具体如何填列?

解答:⑴本期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⑵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方耀民解答)

41、企业改制的会计处理

我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现改制为职工持股的私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譬如基准日原评估净资产200万,之后,补缴职工社保费80万(个人应支付10万),改制零星费用5万,职工分流补偿金100万,上缴剩余净资产给财政局25万,请问在这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应当怎样进行帐务处理,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影响??职工投资入股的时候又要怎样进行帐务处理??原有“实收资本——国有”科目在什么时候进行处理??是否应当重新建立新帐??谢谢!!

解答:⑴、关于改制费用的处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零星费用,在发生时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⑵、关于补交的保险费用和职工补偿金问题:

企业一次性补交职工社保费可以在补交当年列支,如果数额较大,经税务机关核定也可以在3年内列支。

企业改制中支付的职工补偿金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经税务机关核定可以在3-5年的时间内列支记入管理费用。

上述业务的处理请参照财政部颁发的相关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系列文件。

⑶、其他问题的处理意见;

国有企业改制一般相关政府部门会对企业的改制下发的“改制意见或者批文”,批文中一般会对明确说明处理意见。上缴的资金一般冲减实收资本,也可以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贵公司改制后,根据国有资本退出情况,重新计算股份,将职工投入的资本做增资入股处理,将职工的股份作为注册资金,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记入实收资本。

一般的国有企业改制后,要继续承接原来的债权债务,应该承接原账簿。即使另建立新帐,原账也要继续。(方耀民解答)

42、项目合作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现一工程项目以我司的名誉与客户签订节能能源管理合同(由我方投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5年内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归我们所有作为我方的投资收益,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并产生的效益全部归他。)我方由于资金问题与其他两家合作(他们两家投资全部的工程资金,项目利润按我方20%、他们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部份)。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一流程的帐务,能不能把项目先作为固定资产、5后进行转让处理。并税务上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理。

解答:该事项应该分两步做:

1、贵公司与客户合作建设项目,贵公司拥有5年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方式一:可以按固定资产总成本在两方之间分配,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分配的标准可以按有效使用年限、预计的现金流量等。贵公司可以按5年计提折旧。方式二:确认为贵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确认相关的收益。五年后将该资产转让,并按规定缴交相应税收。

2、贵公司与其他两家联合建设项目,有两种处理意见:

(1)可以采用借贷资金的方式,借入资金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2)也可以采用合作建设。利润的分配要在税后分配。(方耀民解答)

43、劳动保护费的界定

老师:

您好!请问下劳动保护费是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吗?账务处理中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吗?

解答:是,劳动保护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实务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从广义的角度,根据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据此,劳动保护支出应当属于职工薪酬范畴。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解释:从本质上看,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劳动保护、住房和其他人工费用。

职工薪酬准则以明确界定的职工薪酬完整内涵为起点,着重解决了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规范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因此,实务中所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梁明煅解答)

44、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里应用那个科目?

解答:待摊费用,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而是按照摊销期间的长短分别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待摊费用,虽然新准则不再单独设立“待摊费用”概念与科目,但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我们认为,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中的有关科目。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将其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而对于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比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新会计准则则设立“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同时要求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梁明煅解答)

45、开办费

你好,请问开办费是指筹办期的费用吗?还筹办期具体是那段时间呢?是从开办到营业执照下来还是到确认第一笔收入呢?

解答: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管理费用”科目对于开办费的解释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应当作为开办费在实际发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据此,我们认为开办费就是指筹建(办)期间的费用。

但是,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却不一定是开办费。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通常有:

A、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B、 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C、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D、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而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2)关于企业筹建期间的确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对此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地说,在我国,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但在实务中很难做到严格的划分,通常做法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前这段时间为筹建期,之后为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梁明煅解答)

46、购买域名的会计处理

公司购的域名,注册费五万元。属于无形资产吗?正确的会计处理?

解答:1、域名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虽然是网络中的概念,但它已具有类似于产品商标和企业标识物的作用,具备了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全新的属于域名所有者的无形资产。

2、初始入账价值就按实际成本计量,后续计量方法:

(1)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2)如果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先判断该域名的使用寿命,

若有合同性规定使用年限的,可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摊销;

若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根据域名的特点,可以将其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原因如下:域名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域名在使用期内,只具有潜在获得收益的可能,并非一经注册域名,就能获得巨大的收益,其前期可能不能创造太多的价值,但若域名被消费者所认可,它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将越来越多,这时域名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不减少,而且有可能越来越大。基于上述理由,域名这一无形资产不一定在资本化后分期进行摊销。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同于以前的估计,由于合同的续约或无形资产应用条件的改善,延长了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方耀民解答)

47、新准则下的商誉会计处理

您好!我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账上原有中方投入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一项无形资产:商誉,目前每年按双方约定的合资期限进行平均摊销。我司将于200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在新准则中对于商誉的定义已变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商誉。”并且规定不能对商誉进行摊销,请问我司在新准则下对于原来的这项无形资产是否可以仍然确定为商誉?如果不是,要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继续摊销?谢谢!

解答: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准则》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但是,根据你问题的表述:“我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帐上原有中方投入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一项无形资产:商誉”,你单位是属于被投资方,若是投资方以评估后的资产作价作为对你司的投资,则你司以评估价值入帐即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应确认为商誉。所以请将你司中方投入资产评估的事项请你司审计机构进一步核实,确认帐务处理。

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规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已确认的除商誉以外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作调整,对于原合并中确认的商誉,其账面价值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成本,未来期间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不再分期摊销。商誉账面价值需要调整的情况是指:原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需要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调整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将该调整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相应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在首次执行日,企业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方耀民解答)

48、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疑问

你好!请问在新准则中对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是狭义的,但是新准则定义利润要素时说明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那如何来解释收入-费用=利润这样一个关系式?

解答: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和狭义的费用要素,不包括利得和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营业收入概念还包括利得,是广义的收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把损失也包括在费用之中,属广义的概念。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的确认条件是:“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再加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没有规定利润要素,我国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和费用概念,狭义的收入减去狭义的费用是企业的营业利润,而营业利润只是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必须单独没利润要素。我国的利润包括三部分,即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由于利得和损失仍然是利润的构成内容,所以等式左方表明的是广义收入与广义费用间的数量关系,利润为这一关系的结果体现。(陈培堃解答)

49、有关工资问题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原来企业内部医务人员的工资是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工资”;新准则已经改为“应付职工薪酬”,那企业内部医务人员的工资应该借记什么科目呢?是借记“管理费用”吗?

解答:新准则规范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将职工福利费列入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同时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福利支出”。因此,企业内部医务人员的工资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按照企业预计当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义务占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将医务人员工资应计提的福利费连同企业管理人员一并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陈培堃解答)

50、关于电脑软件

我司购买了国外的一套软件,但是只有使用权。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答复:

1、此套软件的费用是否都应当成无形资产摊销,按三年可以吗?

2、人员到国内安装软件的差旅费是否计入无形资产,还是反映在当期损益?那以后年度后续的软件维护费是否还可计入无形资产?

3、另外因使用此套软件而购买了一些电脑应用软件(如office 2007),可以当成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吗?

解答:1、(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你司购买的软件使用权,产生于合同性权利,具有无形资产的三个特征,因此可以当成无形资产。

(2)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你司应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并且进行摊销的。

(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原则,企业应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你司应综合考虑合同年限、合同到期续约情况、合同期内该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估计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若合同到期续约不确定或者需要付出重要成本、合同期内该软件不会进行转让等情况,建议你司应按合同年限进行摊销。你司提出按三年摊销,需要提出该估计年限的依据证明。

2、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另外,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因此,人员到国内安装的软件的差旅费及后续软件的维护费均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无形资产。

3、在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是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无形资产时,需要通过判断来加以确定,通常以哪个要素更重要作为判断的依据。例如,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无论是否存在实物载体,只要将一项资产归类为无形资产,则不具有实物形态仍然是无形资产的特征之一。(方耀民解答)

51、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

新准则未对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的处理进行规范,请问实际发生(如对原购入的软件,在其基础上要求软件开发公司开发出新的功能所支付的费用)时应如何处理?谢谢!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如果企业在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时付出的成本与预期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则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获得了一项新的无形资产,根据新的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计量。(方耀民解答)

5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老师,你好:

我司收到一批投资者投入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如何确定呢?

评估报告中没有列明使用年限.有没有最短年限的规定?还是可以自由确定使用年限?

如果提前报废了,该做什么处理?

解答:因你提到的固定资产并未说明是机器、设备、房屋、车辆等,因不同类别固定资产使用功能、效率等的不同,折旧年限也不相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有关部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在清理前计提减值准备,税务上分两种情况:(1)、正常报废,财务上处理后,发生的净损失在申报所得税时申报扣除。(2)、非正常报废(如不可抗力、发生实质性损害等),需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才能税前列支(一般是年度汇算清缴前一次申报),具体程序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何渝文解答)

53、出租房产

请问:我公司有2幢厂房,现将其中一幢5层厂房的1-2层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如执行新准则,我公司须将上述1-2层的房产原值重分类到“投资性房地产”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呢?如将上述2幢厂房中的一幢5层整体出租给其他企业,又如何呢?敬请拨冗回复为感!

解答:一项房屋,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合并在该项房屋成本中。(何渝文解答)

5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疑惑

老师:

您好!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我有一个疑惑,向您咨询。假设:A和B这两家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B于2003年2月1日成立,成立当时,A公司的股东刘某(他是A公司的大股东,占A公司45%的股份,可以控制A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以个人名义占B公司85%的股权,A公司占B公司股权15%;2007年7月8日,刘某将其所拥有的对B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A公司,至此,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请问: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2003.2.1,A公司花150万占有B公司15%的股份,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当时A公司财务上将150万作为“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7.7.8,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帐面价值-1000万,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0,A公司花85万从刘某手中获得B公司另外85%的股票,请问此时A公司会计处理上是否将原来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帐面价值减为0,然后将合并对价85万冲减未分配利润?具体该如何处理?如果B公司在2007.12.31实现100万净利润;2008年实现300万净利润;在2009年1月10日分配150万股利,那么会计上在2007、2008、2009年又该如何处理?谢谢!

解答:1,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和B这两家公司合并前后同属于一个集团控制, 则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三条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一条: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根据上述长期投资准则规定,A公司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A 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0,则A 公司应将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即150万+85万=235万)减记为0,并调整冲减留存收益。至于合并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00万,而A公司以85万元从刘某手中获得B公司85%`股票的交易是否公允,按所提供的资料无法判断。

3,合并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帐面价值-1000万,B公司在2007.12.31实现100万净利润;2008年实现300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尚未恢复,2009年1月10日不能分配股利,且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仍为负数,A公司不作会计处理。(陈培堃解答)

55、关于装修费

老师:您好!

关于厂房或车间、生产线的装修费用,目前是要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可以先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次计入“管理费用”?如果不是那么生产车间、厂房、管理用的办公楼、销售用的办公楼应该分别计入哪个费用科目?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应当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费用。(梁明煅解答)

56、关于合并报表处理中的困惑

老师:

您好!

我在实务处理当中遇到了如下的困惑,望您解答!A和B是母子公司,2008.12.29 B公司销售一笔货物给A公司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B公司做了销售处理;但由于截止2008.12.31 货物和发票都未到A公司手中,故A公司在2008年没有在帐上体现该比货物,请问:A公司在做合并报表时对此比分录应如何抵消?多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答复!

解答: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A公司应先确认此笔交易的存货与应付帐款,才能在合并报表时进行内部交易事项的抵销。( 梁明煅解答)

57、资产负债表

你好,在08年账上预缴清算所得税有做以前年度损益,也就有未分配利润。那么我在申报资产负债表的时候,未分配利润年初数需要调整,那么相应另一个科目的年初数要调整哪个项目。谢谢。

解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梁明煅解答)

58、员工被辞退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你好,我公司有员工被辞退并一次性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该经济补偿金如何做会计核算?谢谢!

解答: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若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记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时,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处理:(1)确认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各期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记: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陈培堃解答)

59、企业年金

老师:

您好。想请教下①、按新规定劳动保护费的账务处理是否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此处是否应改为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②、企业若办理年金委托保险公司管理,是否只要在缴纳年金费用的时候进行账务处理呢?账务处理中是直接进入费用吗?还是应按新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③、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抚恤金是一次性应付福利费列支?还是按受益期限进行分摊进入每年的管理费用?

谢谢。

解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从广义的角度,根据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据此,劳动保护支出应当属于职工薪酬范畴。国会计社区1 q2 Q+ Y4 n. p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解释:从本质上看,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劳动保护、住房和其他人工费用。/ W9 L- q* l3 j

因此,中劳动保护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实务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2、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因此,应按新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抚恤金,应作为职工薪酬一次性列支。(陈培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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