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时间:2012-12-24 19:45来源:西垂清風 作者:小兽 点击:
【案情】 被告张某、李某于1991年1月26日结婚,2000年至2005年间,两被告因生意周转及购房等原因先后向两原告宋某、吴某借款20万元。2009年3月26日,两被告并签署《》,其中第四点约定:“银行按揭余款由张某负责付清。借宋某、吴某人民币共计贰拾万元由张某

【案情】

被告张某、李某于1991年1月26日结婚,2000年至2005年间,两被告因生意周转及购房等原因先后向两原告宋某、吴某借款20万元。2009年3月26日,两被告并签署《》,其中第四点约定:“银行按揭余款由张某负责付清。借宋某、吴某人民币共计贰拾万元由张某分十年还清,每年底前偿还贰万元整。其余债权债务由双方借款人各自承担、互不相担”。协议签订后,被告张某没有按照该约定给付两原告上述款项,被告李某也没有偿还两原告上述款项。两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上述借款。被告张某辩称,本案20万借款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因为当时两被告离婚,在签订时约定了此20万元的债务,但愿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付此笔款项。被告李某辩称,借款属实,但按照离婚协议,该款应当由被告张某偿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向两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至今未能偿还,有其得以证实足以认定。两被告应当向两原告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李某偿还原告宋某、吴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

【法理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两被告虽在离婚中约定由被告张某个人偿还对两原告的借款,但两被告并没有出示证据证明上述约定取得了两原告的同意,该约定仅属于两被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产生对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两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分十年偿还上述借款,但两被告未能出示证据证明该还款方式取得了两原告的同意,故该约定对于两原告不产生法律效力。本案双方当事人没有对20万元的借款约定还款日期,现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向两被告主张还款,两被告应当及时还款。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