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近两年,业主维权获得1.6万违约金
时间:2013-01-05 22:32来源:苏苏 作者:羽扇纶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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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往办案经验以及司法实务来看,开发商比较惯用的理由包括: 第一,天气原因,这个原因是实践中开发商最常见的拖延理由,就是说开发商常常以当地连日出现多雨天气或者持续出现酷热天气导致延误施工为由,作为向购房者说明不能如期交房的借口。 第二,建
结合以往办案经验以及司法实务来看,开发商比较惯用的理由包括:
第一,天气原因,这个原因是实践中开发商最常见的拖延理由,就是说开发商常常以当地连日出现多雨天气或者持续出现酷热天气导致延误施工为由,作为向购房者说明不能如期交房的借口。
第二,建设施工中遇到了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将这个理由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作为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的免责事由,然而,绝大多数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往往由于疏忽而没有注意。这是一个很隐晦的理由,究竟什么是“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因为没有明确,所以开发商会将很多理由归结为这个理由。以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个“霸王条款”。
第三,政府修改或增加法例而影响工期延误。这个可以说是政策的原因,某些情况下,因为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或修改、修订的法律法规导致开发商不能正常施工,房屋不能如期建成,最终延期交房。
第四,房屋未经政府验收合格。因为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约定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提供以下证书:《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等,这些验收证书是交付房屋的必要条件,有时开发商会以尚未取得这些证书中的一个或多个为理由不交房,并以此作为获得购房者允许自己延期交房的理由。
第五,开发商为了使业主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而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而致使施工任务不能按时完成。
第六,恰逢当地城改或者交通管制,所需建材无法如期运到建设工地,施工进度不能如期进行。
第七,不可抗力。比如我们常常遇到的地震、滑坡、泥石流、台风、罢工等等。这些都是开发商用来向购房者说明不能如期交房时惯用的一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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