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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宏安:应当反对用犯罪的方法打击犯罪

时间:2012-11-23 02:21来源:沫沫 作者:我心依旧 点击:
应当反对用犯罪的方法打击犯罪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拘禁嫌疑人 京衡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苗宏安律师 打击犯罪,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准确打击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如果用犯罪的方法打击犯罪,则应当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笔者作为辩护人,在办理

应当反对用犯罪的方法打击犯罪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拘禁嫌疑人

京衡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苗宏安律师

打击犯罪,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准确打击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如果用犯罪的方法打击犯罪,则应当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笔者作为辩护人,在办理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郏雪峰贪污受贿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对郏雪峰实施了非法拘禁。在开庭中,辩护人在法庭上指出了案件存在的非法拘禁行为,但并没有引起法院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笔者认为有必要将该案的非法拘禁事实公布于众,以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案情简介

郏雪峰,男,原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2011年5月25日下午4时许,由昆山市卫生局纪委书记送到昆山检察院。2011年5月27日,昆山市检察院决定对郏雪峰的受贿罪立案。同日,昆山检察院决定对郏雪峰拘留。5月27日23时30分,郏雪峰被送到昆山看守所羁押。6月9日被宣布逮捕。2012年5月23日,昆山市法院第一次开庭,6月13日第二次开庭,8月6日第三次开庭。2012年9月10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决郏雪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郏雪峰不服昆山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依法提起上诉。

二,郏雪峰被非法拘禁事实

2011年5月25日下午4时许,郏雪峰被昆山市卫生局纪委送到昆山市检察院,直至27日23时被昆山市检察院决定拘留,在长达50多个小时里,郏雪峰未收到传唤证,未收到拘留证,未收到逮捕证,郏雪峰被昆山检察院非法拘禁。

能证明郏雪峰被昆山市检察院非法拘禁的证据有:

1,昆山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关于郏雪峰案的情况说明》证明:郏雪峰到昆山检察院的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晚;昆山检察院对郏雪峰受贿案的立案时间是2011年5月27日。

2,昆山市检察院出具的《拘留通知书》证明:郏雪峰被拘留的时间是2011年5月27日。

3,郏雪峰妻子殷文娟出具的《说明》证明:昆山市检察院于5月28日上午10时通知殷文娟到检察院获取拘留郏雪峰的《拘留通知书》。

4,《昆山市看守所健康检查笔录》证明:郏雪峰被送到昆山市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2011年5月27日23:30。

5,《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接待来访笔录》证明:(1)昆山市检察院对郏雪峰没有使用传唤证,仅将郏雪峰作为来访者作笔录;(2)笔录的开始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印证了郏雪峰到检察院的时间;(3)笔录的结束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证明这份笔录形成的持续时间是从5月25日到5月26日(实际签字时间是5月27日)。(注:根据郏雪峰的当庭陈述,这份笔录实际结束时间是5月27日晚。办案人员授意让郏雪峰签字时间提前到26日。这份笔录已有郏雪峰受贿8万元的有罪供述,如果笔录的真实时间是26日,检察院不会将立案和拘留的时间推迟到27日。由此反证,笔录实际形成时间为27日,郏雪峰陈述签字时间提前到26日为真。)

以上证据已充分证明,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ffjyzlabz/2012/1024/42530.html。郏雪峰被拘禁的时间为5月25日至27日,昆山市检察院于5月27日立案,并于27日对郏雪峰采取拘留措施。昆山市检察院对郏雪峰实施了50小时以上的非法拘禁。

三,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昆山市检察院对郏雪峰的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50个小时,根据上述规定,昆山检察院的拘禁行为,已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四,昆山市检察院对郏雪峰的逼供事实

郏雪峰在开庭时,多次提到,在5月25日下午到达检察院直到5月27日被送看守所以前,在昆山市检察院被非法拘禁期间,长达50多个小时里,郏雪峰持续被站立,不准休息,不准睡觉,不准靠墙。如果郏雪峰陈述为真,这是对郏雪峰非人的折磨,这种变相的刑讯行为,其对人的伤害程度超过对肉体的鞭挞。可以试想,连续三天得不能睡觉休息,这是什么程度的摧残。正如郏雪峰陈述,几天不能睡觉,大脑已经昏昏沉沉,不能自主。5月27日晚,郏雪峰在精神崩溃后,为了能获得休息这项人的基本权利,只能按反贪局工作人员的要求作出供述,自证有罪。

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郏雪峰的辩护人多次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郏雪峰自2011年5月25日至5月27日的视频录像,以确认郏雪峰当庭陈述的逼供事实是否成立。但被公诉人拒绝。

昆山市检察院在多年以前,按江苏省检察院的要求,已经在全院范围配备了全套先进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昆山市检察院完全能够有能力提供辩护人要求提供的视频录像。昆山市检察院当庭拒绝提供视频录像,致使不能排除昆山市检察院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

昆山郏雪峰受到的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说明当前少数办案人员,有罪推定的观念还非常严重,依法办案的意识还十分淡薄,这是造成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思想根源。期望昆山检察院能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更好的树立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公正形象。这是一位律师由衷的愿望。消极的护短,只会损害自身形象。

更期望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阶段,把好审判关,依法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不要让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像演戏一般走过场。

2012年10月3日

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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