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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法治四

时间:2012-11-23 19:15来源:江湖夜雨十年灯 作者:乘鹤游心 点击:
张某是个出租车司机,有养宠物的爱好。几天前,张某一只心爱的狗给丢了,多方寻找没有下落。于是张某想到了出租车车载电台,就抱着试试的心态通过电台播了寻狗启事,并具体描绘了该狗的体貌特征。 李某是张某的同行且与张某较为熟悉,李某在出租车上听到了张
张某是个出租车司机,有养宠物的爱好。几天前,张某一只心爱的狗给丢了,多方寻找没有下落。于是张某想到了出租车车载电台,就抱着试试的心态通过电台播了寻狗启事,并具体描绘了该狗的体貌特征。
李某是张某的同行且与张某较为熟悉,李某在出租车上听到了张某发布的寻狗启事。一天在行车途中发现一只狗,与张某介绍的丢失的狗极为相似,就将该狗抱上车带给了张某。张某认出这不是自己丢的狗,因喜欢就留了下来自己养。狗的主人发现自己的狗找不到了,认为被盗,就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根据失主提供的线索,通过这只狗常光顾地段的监控发现李某抱走了这只狗,并很快找到了李某。狗的市场价值在一千元以上,河北省盗窃罪量刑起点数额为八百元,李某被以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察。
这是今天一个朋友的电话咨询,文中人物姓氏均为自拟。据说,相比看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派出所介入后张某及时将狗还给了失主,现在失主仍不依不饶,执意认为出租车司机李某偷了他的狗,要李某赔偿五千块钱,不出钱就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派出所民警也认为是李某偷了狗,经李某再三解释都无济于事。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李某在听到张某通过电台发布的寻狗启示,误认为该狗为张某丢失的狗,而将该狗抱走交给张某,李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不是秘密窃取,依法不应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察。张某发现该狗不是自己丢失的而收留喂养,行为虽有不妥,但与李某是否构成盗窃并无瓜葛。狗的主人也不应以此纠缠不放。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不能偏听偏信,而应依法查明案情公正处理。刑事侦察的意义不仅仅是打击犯罪,还在于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年前已开完庭的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至今法院还没有宣判,也是派出所侦查的案子,被害人鉴定为轻伤,派出所取到两个说看到打人的证言、两个说没看到打人的证言,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各占一半,这样的案子竟批捕、公诉到法院,法院让补充材料,派出所又补充了一份有罪的证人证言,而出庭证实被告人没实施伤害行为的证人又添了两个。且有罪的证据之间矛盾百出。被告人至今坚持不认罪,事儿查没查清时执法机关的事,但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住了近半年之久。
公安机关行使刑事侦察权不单是打击坏人,同时更要要注意保护好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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