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垦总局: 为推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实现行政许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农业部办公厅将于12月1日正式启用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种子(苗)进出口申报系统(简称“进出口申报系统”)。为保证进出口网上审批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 (一)登录网址 进出口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农业部网站()--在线办事--网上申请栏目,或seedjck。 (二)登录方式 1.企业用户登录。申请人先登录进出口申报系统的网址,然后真实填写相关注册信息,经审核后以“企业用户”类型登录。 2.管理机构登录。负责农作物种子(苗)进出口的省级管理机关登录进出口申报系统的网址后,真实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以“管理机构”类型登录。 二、系统 (一)使用范围 进出口商品种子或生产用种子(苗)的单位须通过进出口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grsdsslb/2012/1025/42887.html。并同时报送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启用时间 进出口申报系统正式启用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目前进出口申报系统处于调试阶段,申请人可试用进出口申报系统。 (三)使用流程 1.企业用户申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进出口申报系统,选择《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和免税审批表并根据要求填写后,按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要求及时发送省级管理机构,同时打印相关表格制作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级管理机构审核。 2.省级管理机构审核:省级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申请,网上填写初审意见,按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要求及时发送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对于初审不合格的申请,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填写初审意见后,按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要求反馈申请人。 3.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收到网上申请和纸质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受理的申请,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请发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不予受理的申请,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反馈不予受理通知书。 4.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审批:种子管理局收到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交转的,及时组织审查,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做出许可决定,通过网上系统反馈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其中,对于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说明理由。 5.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结: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及时将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其中,对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或者提起的权利。 三、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网上审批重要意义 网上审批是推进行政许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加快文件传递,方便申请人快捷,确保审批全过程透明,也是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加强行业统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网上审批向无纸化办公过渡。 (二)加强学习培训 各省级发证机关要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申请人学习使用进出口申报系统,依法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把好初审关。 (三)加强工作衔接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