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业部种子(苗)进出口申报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2-12-11 03:11来源:梅子 作者:何绪华影艺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垦总局:

  为推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实现行政许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农业部办公厅将于12月1日正式启用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种子(苗)进出口申报系统(简称“进出口申报系统”)。为保证进出口网上审批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

  (一)登录网址

  进出口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农业部网站()--在线办事--网上申请栏目,或seedjck。

  (二)登录方式

  1.企业用户登录。申请人先登录进出口申报系统的网址,然后真实填写相关注册信息,经审核后以“企业用户”类型登录。

  2.管理机构登录。负责农作物种子(苗)进出口的省级管理机关登录进出口申报系统的网址后,真实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以“管理机构”类型登录。

  二、系统

  (一)使用范围

  进出口商品种子或生产用种子(苗)的单位须通过进出口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grsdsslb/2012/1025/42887.html。并同时报送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启用时间

  进出口申报系统正式启用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目前进出口申报系统处于调试阶段,申请人可试用进出口申报系统。

  (三)使用流程

  1.企业用户申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进出口申报系统,选择《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和免税审批表并根据要求填写后,按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要求及时发送省级管理机构,同时打印相关表格制作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级管理机构审核。

  2.省级管理机构审核:省级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申请,网上填写初审意见,按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要求及时发送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对于初审不合格的申请,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填写初审意见后,按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要求反馈申请人。

  3.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收到网上申请和纸质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受理的申请,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请发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不予受理的申请,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反馈不予受理通知书。

  4.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审批:种子管理局收到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交转的,及时组织审查,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做出许可决定,通过网上系统反馈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其中,对于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说明理由。

  5.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结: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及时将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其中,对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或者提起的权利。

  三、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网上审批重要意义

  网上审批是推进行政许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加快文件传递,方便申请人快捷,确保审批全过程透明,也是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加强行业统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网上审批向无纸化办公过渡。

  (二)加强学习培训

  各省级发证机关要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申请人学习使用进出口申报系统,依法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把好初审关。

  (三)加强工作衔接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